不妨就个税起征点再次举行立法听证
    2007-12-25    作者:赵若昀    来源:大河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12月23日新华社)

  近两年来,舆论强烈而普遍呼吁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要求,现在终于变成了立法进程中的现实,这无论如何是一件应当庆贺的大好事。此前,《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7%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这或许可以表明时下的“民意”。
  但,具体到“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这样一个修订建议,庆幸之余,我们也应当看到,它与民意的普遍期待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如网上以“您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合适呢”的调查显示,26%的人认为是“2000~2500元”,70%的人认为应该是“3500元以上”,而仅有2%的人认可“1900~2000元”的标准。
  事实也确乎如此:两年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更不用说这期间还有越来越高涨的物价指数,因此,仅仅增加400元的“个税起征点”调整,难以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上调”。
  那么,如何将“个税起征点”修订与舆论更好地结合起来,使之更充分准确地反映民意诉求呢?笔者以为,不妨依照既有成例,就此再次举行立法听证。
  众所周知,两年前,那次曾将个税起征点由几十年不变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的法律修订,正是借助立法听证最终实现的——当时,有关部门最初上报建议的调整数字仅仅是1200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这个数字变成了1500元,而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个税立法听证之后,在汲取民意的基础上,数字再一次上调为1600元。显然,面对眼前又一次与公众期待差距不小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数字,听证仍然不失为一条充分汇集和反映民意、进行有效立法博弈的现成途径。
  此外,就立法听证本身而言,连续就同一个法律修订问题进行公开的立法听证,也有利于推动立法听证这一彰显立法民主精神的立法制度本身不断走向完善和健全。我们知道,自我国2000年《立法法》确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立法听证虽然也进行了一些,但该项制度存在的一些欠缺也日益凸显,比如在“立法听证的启动程序是什么”、“什么样的法规修订需要通过听证来集纳民意”等关键问题上,一直都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
  无疑,如果类似“个税起征点”这样为舆论所热议,实际上是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事项,能被多次反复举行立法听证,并逐渐成为定制,必将对立法听证的相关制度完善,起到重要的垂范和创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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