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难解城管难题
    2007-11-09    记者 张子瑞 实习生 尤博    来源:市场报

  柔性执法只能缓解城管执法人员与行为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要从根本上解决小贩违法行为,应创立集市型模式,为小商贩们建立一个专门摆摊场所。同时组建一个由他们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让他们自我管理。
  今年5月开始,北京市城管执法局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在其职能范围内,逐步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提示、告诫、约见、建议、回访、披露等非强制性行为,引导行为人自愿纠正不当行为。改变了以往强制执行, “一步到罚”的执法方式。这种柔性执法方式已推行半年,效果如何?能否彻底解决困扰城市的小商贩违法问题?《市场报》记者日前进行了调查。

小商贩欢迎柔性执法

  11月5日傍晚时分,记者在北京师范大学附近看到,小摊贩陆陆续续开始出现在街道小巷里。记者来到一个卖糖葫芦的摊位前,摊主刘先生称自己摆摊已经五六年了,他告诉记者:“以前我们这些小摊贩遇到城管就跟老鼠见了猫似的,撒腿就跑,被逮住那就惨了,不仅态度强硬,没收东西,而且还要罚款。平时挣的钱刚够糊口,东西被没收后生活就有了困难。不得不跟城管‘打游击战’。现在不同了,城管来了一般是口头告诫,过去那种‘一锅端’的方式不见了,所以我们从心里也就没了那股抵触情绪,收摊就得了。”
  来自四川的彭德英在北京大红门附近卖煎饼果子已有十三个年头,她对记者表示,最近几个月,城管人员的态度转变了很多,不象以前那样一上来就没收。“现在我见到他们,自己主动收摊走人,他尊重我,我也配合他。”
  采访中,不少小贩都表示,他们本不愿与城管人员发生对抗。只是为了保住那些他们维持生计所必需的各种经营用具,才不得已与城管发生冲突。现在,城管不再采用没收、罚款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他们从情感上也更愿意服从城管人员的柔性管理了。

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5月以来,他们改变执法方式,本着“以人为本”精神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柔性执法”,取得了比罚款、没收等强制手段更明显的执法效果。
  《市场报》记者从北京朝阳区城管执法大队了解到,他们目前采取的是“五步六化” 的方法执法。根据朝阳区的具体情况,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先讲理再讲法,初次违法先警告,反复违法就要采取约见制,而且每次都要拍照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电子档案,出现三次以上就会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充分做到人性化执法。在拆除违法建筑时预先告知当事人,将利害关系讲清,化解双方的矛盾;另外遇到重大事项时执法大队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最后慎重作出决定。
  朝阳区城管执法大队李京生副队长透露:“自从实行了柔性执法,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的关系得到改善,矛盾不断在弱化,暴力冲突已经没有了。”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在将台洼东十里居铁道旁,有许多自发性的早点摊位,负责这区域的东风城管分队队员采取先告知后劝诫,缓和了当事双方的关系,通过这种良性沟通,达到了有效监管。如果像以前那样,一上来就直接取缔,很容易遭到小商贩的强烈抵触。
  实际上,柔性执法,并非对违法小商贩的管理放松了,而是以一种温和的方式以达到更有效的管理。通过这种方式,东风城管分队取缔60多家违法摊点,惩教40余人,长期有效地控制了所辖区域的市容环境。按照城管队员的亲身体会,这种温和的工作方式同样对小商贩具有震慑力。

柔性执法并非治本之道

  虽然城管队员和小贩之间矛盾冲突缓和了,但并不意味着城市小商贩的问题就此彻底解决。柔性执法在推行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比如有的商贩屡次劝诫不自行纠正,有的地区反反复复,城管队员不得不提高出勤率,严防死守。
  中国社科院城市社会与环境研究室主任梁本凡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柔性执法只能缓解城管执法人员与行为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要从根本上解决小贩违法行为,应创立集市型模式,为小商贩们建立一个专门摆摊场所,同时组建一个由他们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让他们自我管理。政府可以在适合的区域开辟专门场所,或者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某些路段允许摆摊。但这些划定的摆摊区域的收费不能过高,这样小商贩才愿意进来。
  此外,一些学者认为,柔性执法是一种有益尝试,取得的效果也值得肯定,但这仅仅是程序意义上的进步。如果小商贩的非法性质得不到改变,违法者和执法者的对立就不会根本消除。执法者应该从根本上转变管理理念,用一种包容的心态为小贩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这是根本解决之道。
  柔性执法,是用人性化的方式解决城市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用李京生的话来说“它的效果是潜移默化的,可以逐渐改变小商贩的思想行为。”无庸置疑,在目前北京还没有像上海等地对小商贩政策更放开的情况下,执法方式上的转变体现了对经营者的尊重,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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