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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市交通和环境污染问题加油! 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 编者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从今年9月起,昆明决定每月设“无车日”,以使“绿色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希望各地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解决节能降耗、改善环境的难题,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10月27日是昆明第二个“无车日”。自9月22日与全国其他城市一起举办“无车日”活动之后,昆明市决定将每个月第四周的周六作为“无车日”,并从10月开始施行。昆明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每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
分车种实施交通管制,“无车日” 活动区内交通顺畅,空气质量提高
“路上只看得见公交车和出租车,街道一下子宽了好多,好像回到了20年前的样子。”昆明市民李女士这样形容“无车日”的情形。 27日下午,记者乘车经过人民西路,以往较为拥堵的小西门路口,基本上只有公交车和出租车在行驶,且大多一个信号灯就可以通过。 为方便市民出行,当天,
2600多辆公交车、6900余辆出租车上路运营;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应急预案,组织200辆出租车,随时听候调遣…… 昆明市有关部门规定:“无车日”9时至19时,共10小时,主城一环内只对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特种车辆及其他公共交通车辆开放。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同时,昆明市共有千余名交警,在9时至19时的限入时间里,值守在一环路的33个路口,对活动区分车种实施交通管制。此外,这些路口还设置了路障和相关宣传牌,并有志愿者进行宣传和劝导。 与首个“无车日”一样,27日,昆明市环保局在全市设置了多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和噪音监测点,全天监测“无车日”当天和次日的空气质量和噪音污染情况。据监测:27日,一环路以内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与汽车尾气排放较为密切的几个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然而,与禁行区域的通畅相比,禁行区外又是另外一番景象。许多市民反映,以一环路为界,禁行区与放行区交叉的多个路口,都感觉明显比上次“无车日”拥堵。 当天,一些开私家车的市民以及其他社会车辆,试图通过各种理由进入一环路内。据不完全统计,从上午9时到19时,交警共劝阻返回车辆2万余辆次,对送病人到医院、开会、执行任务、家中急事等特殊情况的500余辆汽车,实行登记后放行。
10方面措施整治交通,“无车日”常态化承载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希望
目前,昆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主城区每天的车流量有35万辆左右。其中,一环路以内的中心区域,车流量为15万至20万辆左右。交通拥堵,近年来一直困扰着昆明人。 据统计,目前,昆明公交客流日平均已接近180万人次,公交出行分担率超过了24%,比全国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10%的水平高出10多个百分点。但总的来说,昆明的公共交通还不算发达,并不能完全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据统计,9月22日“无车日”当天,一环路以内,只有1万至2万辆车,仅为平时的1/10;同时,经检测,一环路以内空气质量明显提高,与汽车尾气排放较为密切的几个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碳氢化合物下降幅度达55.9%,一氧化碳下降32.9%,可吸入颗粒物下降20.7%;此外,平均车流量降低了41.1%,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2.6分贝;广大市民对此次活动大力支持、好评如潮。 这些,都让昆明市政府看到了解决交通拥堵的希望。 9月30日,昆明市召开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确定从现在起到明年底,实施一年行动计划,采取10个方面的交通环境整治措施,努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其中的措施之一,就是继续开展“无车日”活动——从10月起,确定每月第四个周六为无车日。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达了对“无车日”常态化的欢迎和拥护。“目前,昆明的交通压力确实很大,一到高峰期就严重堵车,出行很不方便。政府把‘无车日’常态化,我认为是一件‘民心工程’。作为昆明市民,我愿意积极响应,为我们城市的环保和交通尽力。”昆明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无车日”走向常态,在程序上还需更完善,操作上还需更细化
然而,对于“无车日”常态化,部分有车族也有自己的想法。 “我们家离城区较远,平时工作也很忙。周末,我们都会开车到城区购买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如果不让开车,出去一趟太累了。”家住高新区的石小姐说,“偶尔一两次的‘无车日’,我可以理解支持,但如果长期这样,肯定会对我的生活有一定影响。‘无车日’,只是提倡一种理念,何必每个月都做呢?” 也有市民对政府定下“无车日”的法律依据表达了疑虑,“无车日”是否侵犯了公民对合法财产的使用权?如果车主不听劝阻,交警有法律依据罚款吗?还有市民说:“一年有12天不能开车上路,养路费该怎么算呢?” “‘无车日’常态化,为的是让‘绿色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是,政府部门还要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比如通过听证等方式,取得实施依据,得到市民支持。而且,‘无车日’动用了警力等公共资源,严格说也要通过必要的程序。”对此,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开展“无车日”活动,如果要常态化实施,就应该在程序上更完善、操作上更细化。 金子强说,一项公共决策在实施前,除了考虑正面效应以外,还应充分估计它的负面效应:一方面,在公共交通条件短期内得不到根本改善的前提下,月月实行“无车日”,可能会使现有的公共交通系统不堪重负,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另一方面,“无车日”划定禁行区以后,有可能造成其周边道路的拥堵,“在出台实施措施之前,对于这些负面效应,有关部门应该有充分的估计,并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 据了解,9月22日的全国“无车日”活动也集中暴露出我国众多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软肋”。 “要解决交通问题,方便老百姓出行,还是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车运营能力”,金子强建议,在重视“无车日”的同时,还应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交通设施,改善市民的出行结构——力争公交车的线网不断优化和完善,调度要更科学合理;同时,要加快发展轻轨等城市快速公交线网,做到公交线网立体化、网络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将节约资源定为基本国策 我国全面修改节能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节约能源法为我国科学发展再添法律利器,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 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分析人士指出,较之于现行节能法“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的定位,这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过去我们更加看重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收入增加多少,现在应当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更加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表示。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快、能耗高、能效较低问题突出,节能工作形势严峻。2006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2%,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4%的目标。要实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现行节能法显然已不能提供足够的推动力。 新的节能法由原来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7条。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相比,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 落实节约能源法关键在于政府。新的节能法更加完善和强化了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也对政府机构自身的节能工作作出了规定。这次法律修订强化了对不执行、不落实节约能源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新的节能法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有较大变化,进一步规范了工业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新增了有关节能管理规定。 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新的节能法还专门新增“激励政策”一章,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并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制定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实行淘汰制度等。 参与修订工作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说,修订节能法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国内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的现状,不但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我国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