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视角看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7-10-25    作者:朱四倍    来源:燕赵都市报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该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2004年至今年7月底,全国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33.2亿元。(《中国青年报》10月24日)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这是一个利好消息,但笔者以为,我们应从权利角度看待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彻底解决,正如我们要从权利角度来看待贫困问题一样,只有如此,我们才能跳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怪圈,理性地抓住问题本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背后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实。我国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还处于文本形态,没有起到规范的社会作用。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说明在既定的法律、政策下,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程度与有关部门实施法律的强度有很大关系———法律实施越充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越能得到充分保障;反之,则得不到保障。
  就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状来说,并不仅是拖欠工资的问题,还有限制农民工的自由、人身羞辱、工伤事故伤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居住的环境恶劣、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证等。此外,他们在择业上普遍遭遇就业歧视,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着最苦、最累、最脏、最险及城市人最不愿意干的“五最”行业。在同样的劳动市场上,他们在劳动和就业权益上都不能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许多城市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角度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
  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应从权利的角度看待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不难发现,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子女受教育权利也往往遭到忽视。长期以来,人大代表的选民是按户籍人数来确定的,使得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机会参加当地的人大选举活动,而同时由于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原因,他们又不大可能能抛开工作回乡参加选举,这样就造成他们的政治权利实际被悬空、被虚化的现象。比如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就长期未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造成了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缺失。
  我们知道,权益问题将伴随着发展而不断突现出来,同时权益问题的解决也会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发展。农民权益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性及复杂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农民权益问题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与有人们的权益意识以及相关的信息获得已普遍提高有关。但其彻底解决仍不容乐观。
  因此,我们更应重视农民工资问题背后的权利保障,农民是城市发展的投资者,有权享受政府提供以及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便利包括福利、就业、教育等。换句话说,我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远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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