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有保险公司计划本月推出“以房养老”业务。按照这种模式,市民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养老金直至身故,过世后房子由保险公司接收。(10月14日《羊城晚报》)
何谓“以房养老”?专业人士指出,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也称作“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下简称“倒按揭”)。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 由此看来,“以房养老”不失一种可行的养老模式。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那样,“以房养老”是真正把钱花在最关键的地方。这是因为,相对于年轻的子女而言,老人更加需要钱,他们不能劳动,而生活、看病、外出旅游乃至做其他一些想做的事情,离开了资金,那无疑比登天还难。在这种情况,如果老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了子女,按照庇古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这无疑是一种福利损失:最需要用钱的人没钱用,而正值壮年的子女却得到了一笔额外的收入。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合理,会降低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更会损害老年人的福利,使得他们不得不过分地压缩生活水平,同时又对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巨大压力。从这个角度说,“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值得期待。 遗憾的是,国内有不少人对以房养老模式嗤之以鼻,给人一种封杀而后快的感觉。这些人为什么要泼“以房养老”模式的冷水呢?在这些人看来,首先,国外不存在“啃老族”,国内却比比皆是,“以房养老”堪称挑战我国国情。对此,笔者倒不以为然,我想,如果老人事先将“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后人”这条后路给断了,说不定还有助于子女改掉“啃老”陋习,转而变得勤奋起来。其次,这些人认为,国外“以房养老”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开征遗产税,但国内目前尚属空白。显而易见,凭此来否定“以房养老”模式,实在站不稳脚跟。 当然,还有否定者认为,如何对若干年后的房产价格进行前瞻界定是个问题。一旦房产价格波动过大,面对大量违约合同,保险公司将如何收场?即使保险公司手握大量房产资源,在国内中介市场尚待健全的情况下,又将如何变现流通?此类“以房养老”是“连身保险”,必须计算夫妻两人的寿命,一旦其中一个老人太过长寿,合同到期,而老人并未去世,保险公司难道要将老人赶出房子?这些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试想,如果这些问题没有答案,那国外推行多年的“以房养老”模式何以越来越成熟,让那么多老人安享晚年? 鉴于此,笔者认为,人们不妨多给“以房养老”模式一点掌声。对于新生事物,人们应该投之以发展、变化的眼光,而不是一味地予以否定、抛弃乃至抵抗。任何一种事物,它不可能一出现就完美无缺,毫无瑕疵,而总是在曲折中慢慢成长、完善起来的。我想,如果国人能给“以房养老”模式多一些时间、宽容、掌声,想必有一天,它将会给无数国人尤其是老年人带来无限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