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网络基金”传销案令人警醒
“高额回报”诱饵使百余人受骗
    2007-08-14    刘佳婧 曹健    来源:国际金融报

  近期,在宁夏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出现了一种名为韩国利仁的网络基金,这种基金以网络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传销方式秘密发展“会员”,买卖基金,等骗取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基金网站突然关闭,“会员”资金被卷走。宁夏公安机关通过追捕,目前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截至7月30日,此案已造成200余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公安部门提醒,对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项目,群众应多一个心眼,避免上当受骗。

投机心态驱使误购

  马兰(化名)今年52岁,是银川市的一名退休职工,自去年以来,基金、股票处于“牛市”,眼看着周围的亲戚朋友赚了不少钱,她也想买基金赚点钱贴补家用。今年4月,她结识了在药店推销保健品的刘虹(化名),刘虹借机向她推荐了韩国利仁网络基金,并当场上网登录该网站,给她演示了如何购买基金。
  随后刘虹拿出了一张详细的包本分红宣传单,上面明确地写着,这是保本投资,没有风险,投资越多,收益越高。基金360元一股,9个月为一周期,双休日不发红利,每月按22天计算。买10股3600元,每股每天回报7.5元,10股每天能回报75元。
  受利益和投机心理驱动,马兰认为,投资回收周期越短,危险性越小,于是花了36000元买了100股。她本以为这种投资方式可以一个月就收回投资。然而,正是这种迅速收回投资的心理,让她损失惨重。
  据记者调查,受害人在追捧网络基金的同时,基金、网络常识却非常匮乏,部分受害人甚至不知道如何登录网站。受害人李英(化名)说,自己对基金没有任何了解,听说这种基金能赚大钱,再加上有熟人在一旁引导,就糊里糊涂地购买了。而且购买时受害人在网站得不到任何凭证,网站仅提供一个查看分红的账号。

“高额回报”编织童话

  银川市公安局通信及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处长陈玉民、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牛武认为,此案不仅组织、策划周密,且有高科技网络参与。他们有很完整的一套方法诱惑基民进入圈套。
  第一,他们承诺有保底收益、并且有高额回报,诱使基民购买。
  第二,优厚奖励办法鼓励基民发展下线。基金对发展下线进行引资、代办、中心奖励。引资者按照引资先后分为1-10代,引资者可获得1%-5%的分红。同时,对发展者实行代办服务费奖励。发展一个30股的基民,发展者可以获得6%的代办服务费,50股可获8%的代办费,100股可获10%的代办费。
  第三,对中心领导进行奖励。根据基民购买金额,一至五级中心领导可获1%-3%的奖励。为激发引资者、中心领导的积极性,引资、代办、中心奖隔日就能发放。但实际上有些受害人又将这部分“投资收益”全部甚至再添加资金投入购买该基金。
  第四,赚取钱财后关闭网站集体逃匿。基金每月2日发上月1日-15日的红利,每月17日发上月16日-30日的红利。利用此时间差,“韩国利仁”基金宁夏传销人员在5月中下旬兑现红利前全部从宁夏撤走,随之关闭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监总队队长胡银萍介绍,此类案件在宁夏是首次,但此前在北京、江苏以及南方部分地区陆续出现过此类打着网络基金的幌子,实则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例。接到报案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银川市、石嘴山市公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近日,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投资风险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部门介绍,近年来,网络基金传销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存在非法性、面向不特定人群、承诺保底收益、承诺高额回报四大特点。
  受害人黄琴(化名)说,高额回报让我们有了购买基金改变生活的想法。当时也是昏了头,钱汇给网站的第二天就感觉不对了,但已经没有办法了,只能盼着早点将成本收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队85长佴勇提醒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多加留意,不可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无论是以商铺、房屋租赁返委托经营、托管造林,还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名目许以高息,以及认股后返还股金及利息等方式筹资,如果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正式投资场所销售的,都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对方以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兜售相关基金、证券,并承诺有保底收益、有高额利息回报的,就将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编后】
  自去年以来,股市和基金展开了新一轮的“牛市”行情,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开始尝到投资的“甜头”,投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是,很大一部分刚刚跻身投资大军的人,对投资产品、投资手段等缺乏必要的了解,这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以本案为例,有的受害人对基金没有任何了解,只是“听说这种基金能赚大钱”,便在旁人鼓动下投入巨资;还有的受害人“不知道如何登录网站”,竟由熟人代为购买。甚至,本案中的许多投资者对于国家明确要求的“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等基本常识也缺乏了解。于是,具有明显传销特征的骗局在犯罪分子的精心伪装下,摇身一变成为了所谓投资产品。
  而类似案件,近年来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可以说,一方面百姓投资意识在增强,但另一方面,当层出不穷的理财产品遇上网络这一新型工具,普通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被显著地放大了。因此,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权利、保护投资者投资热情。此外,还应当考虑针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当下,这似乎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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