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促振兴
访经济学家林木西教授
    2007-08-10    本报记者:于新超 王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林木西教授告诉记者,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应当重在创新,并且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林教授认为,他赞同“制度创新决定论”的观点。通过对英美轮船运输业、产权制度变迁等的研究可以发现,在不增加资本投入、没有重大技术革命和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只通过制度创新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沈阳铁西工业区也是通过土地置换制度、对外开放取得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引掣。
  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也需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技术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对于东北振兴殊为重要,但单纯的技术创新不足以振兴东北,需要以制度创新作为支撑。
  因此,林木西认为,由于东北地区打下的计划经济烙印太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太紧,解除传统体制的制度约束,较之通过技术创新解除对传统产业的技术约束,也许能带来更大的边际效益,考虑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特殊性,制度创新变得尤为重要。
  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是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经济比重大,企业办社会的历史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等。因此,实现东北振兴必须实行企业制度创新,这是东北振兴的微观基础。
  对于产业基地创新,林木西认为,应该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划。在辽宁、东北乃至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实现产业基地创新,这方面已有成功的范例,如由大连特钢、抚顺特钢和北满钢重组成的“东北特钢”,同时要实现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的协调发展。
  针对区域经济创新,林木西特别强调,辽宁以及东北振兴不仅要扩大对外开放,还要大力推进对内开放,主要应研究如何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积极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东北,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同时,还要逐步由竞争转向“竞合”、最后实现“一体化”。
  对于发展模式创新,林木西提出,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发展模式创新,应从六方面入手:实行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相结合;发展民营经济和改造国有企业相结合;以“进取性”开发为主,并力争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再工业化”;走一条区域内循环和区域外循环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发展重化工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
  最后,对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林木西认为,东北振兴必须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结合国际国内经验,可以从三个方面研究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特点:一是政府与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边界界限;二是政府应为企业提供一个宽松而稳定的投资与政策环境:三是政府职能应与其能力相适应,政府职能应是有限而有效的。在此基础上,为了吸引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振兴东北,地方政府必须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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