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学会7月1日主办的“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上透露: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已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并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中新社7月1日报道)。
中国劳动学会透露的信息,已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质疑:该结论是通过何种统计方式得来的?结论究竟科不科学?由于新闻并未透露更多的细节,我们无从得知中国劳动学会公布的结论是怎么得来的,也只能就此“存疑”。 进入“中国劳动学会”的官方网站后,我们能得到以下几个信息:1、中国劳动学会成立于1982年1月,是我国专门从事劳动科学研究、咨询、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非营利性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中国劳动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大多是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大企业大集团领导等;3、中国劳动学会向旗下会员收取500~5000元年度会费不等(团体)、200元的年度会费(个人);4、成立20年来,中国劳动学会不仅在理论研究方面获得了“很大成绩”,也举办了很多培训、咨询活动等;5、中国劳动学会提供的各种培训、咨询和论坛会务等,大多是要收费的…… 中国劳动学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在此性质下,它本来不该就自己提供的服务(培训、咨询、论坛等等)进行收费。但是,为什么在它的官方网站上透露的信息中,有如此多违背社团性质的收费项目呢? 中科院教授康晓光在《NGO扶贫行为研究》一书中曾经指出:中国大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与真正意义上的NGO(非政府组织)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确立的”双重管理体制”,赋予业务主管部门无所不包的巨大权力,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置于政府部门的直接控制之下,从而在原则上剥夺了它们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关注中国大陆的观察者都知道,许多社团法人都在明目张胆地积极从事营利活动。 难道真如康小光教授所说的,“明目张胆地积极从事营利性活动”?假如事实真是这样,本文开头中国劳动学会公布的结论,不被民众接受也就有了可以理解的解释:因为中国劳动学会违背了自己成立时“非营利性”的初衷,它向各方收取费用之后,很难避免不成为相关利益方面的代言人。 无需讳言,中国职工工资增长与否,事关社会和谐;但相关部门、机构能否科学合理地统计和发布中国职工工资,进而给决策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决策思路,更加事关社会和谐。笔者希望,我们不要被“职工工资多少多少”蒙蔽了双眼,从而忽略了这则新闻背后的大问题:即中国的非营利性社团,怎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我们在社会团体方面的法律,是否不够健全成熟,从而给某些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寻租腐败的空间?否则,“中国劳动学会,你在为谁说话”一类的质疑,就还将长期被质疑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