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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2 作者:李军杰 来源: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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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继广东深圳、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之后的又一国家级经济改革试验区。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2005年以来的新生事物,它不同于九十年代中期的科技和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城市试点,其主要目的是以试点地区为载体,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 我们有必要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放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坐标中审视它的定位,关注它的走向、把脉它的未来。 回顾28年的改革历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为起步阶段,重点在农村,同时进行国企扩权试点,并创建经济特区。第二阶段(1984年10月-1991年12月)为展开阶段,重点在城市。国企改革是中心,价格改革是关键,改革向科技、教育领域扩散。第三个阶段(1992年初-2005年6月)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点是制度创新,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新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个阶段(2005年6月至今)的主要标志是当前方兴未艾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国家根据发展改革的实际需要,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解决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通过局部示范、以点促面,为有效解决面上共性问题提供借鉴。 如果说前两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破”,即打破旧体制,那么后两个阶段的特点就是“立”,即创建新体制;如果说前两个阶段增量式改革符合“帕累托改进”,即有人收益而无人受损,那么从第三个阶段开始,这种局面开始发生改变,一部分社会群体为改革付出了代价,贫富差距加大,民众对改革的认同感有所下降;如果说前两个阶段的改革理念主要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么在第三个阶段中,随着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的日益凸现,改革的天平应当更加向公平倾斜,向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和改革推进的系统性和全局性倾斜。 当前,浅层次的、相对容易完成的改革任务基本上都已完成,改革逐步迈进“深水区”,各项改革正向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挺进。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剧烈变化,各种矛盾逐步集中暴露,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超出了先前的预期。尽管我国的体制环境较之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改革远未成功,而是进入了一种进退维谷的胶着状态。事实证明,改革越向深层推进,各方面、各领域的联动性就越强,而各方面改革能否协同配套推进,不仅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且决定着改革的成效。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使得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就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国家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局部示范、以点促面,为有效解决面上的共性问题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可以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处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之中。没有实践的探索,就不会有理论的创新;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就是盲目的。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尽管我国的体制环境较之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到目前为止,问题还很多。经济结构还不够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生产力发展仍面临着诸多体制性障碍,改革远未成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使得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意义在于对今后面上改革工作的经验借鉴和理论总结,这对试点地区的遴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否则就没有试点价值和推广意义;作为试点地区来讲,应该对进一步改革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和主要目标定位搞清楚,想明白,慎重应对。 从试点工作本身的需要出发,试点地区最起码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试点地区当前所面临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在全国范围内是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今后试点的经验是否具备在面上推广的条件和基础;二是当地政府是否能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方案。改革试点是否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作支撑,切忌以“改革”的名义,要“发展”的政策,更不能打着“试点”的旗号寻求制度“租金”,变相地突破宏观调控的政策底线;三是试点地区是否具备相当的经济发展基础和一定的改革探索经验基础,是否能够承担一定的改革试验成本,能够较好地实现“先行先试”的综合配套试点目标。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中国共产党人领导13亿人民,通过改革开放,创造性地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是民族复兴的伟大尝试,同时也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伟大探索。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必将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前,浅层次的、相对容易完成的改革任务基本上都已完成,改革逐步迈进“深水区”,各项改革正向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挺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就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国家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局部示范、以点促面,为有效解决面上的共性问题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可以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需注意的是,试点改革施行后,当地政府是否能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方案。切忌以“改革”的名义,要“发展”的政策,更不能打着“试点”的旗号寻求制度“租金”,变相地突破宏观调控的政策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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