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一价”政策 关键要看政府的执行力
    2007-06-25    吴学安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从今年5月底南京“一房一价”新政正式执行后,部分通过审核的楼盘价格日前已在南京价格信息网上发布。该新政规定,南京市所有普通商品住宅必须“一房一价”,不核价不准销售,并且在售项目房价“只准降不许涨”。
    对于南京市“一房一价”新政,北京华远老总任志强在其博客上两次发起“炮轰”,称“自由市场中早上卖的菜与晚上卖的菜,价格是不同的,因为时间差给了顾客讨价还价的条件,也给了小贩们定价的自由权。政府是否应在明码标价时限制小贩们的自由调价权呢?这还是市场经济吗?”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对南京“一房一价”政策叫好,认为南京这一房价新政,代表民心、民意,并必然影响全国。
    对于南京“一房一价”规定涉嫌行政违法的质疑,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的核价新政肯定是有据可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在内的5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回过头来看,南京市已有部分开发商按照市物价局的要求行动起来了。但是仍有不少开发商采用各种变通的手法,对政策进行明里暗里的抵触,南京核价新政的执行力正面临考验。目前南京市已经有部分开发企业主动到物价部门核价公示,其中白下区、秦淮区和浦口区部分楼盘每套房源的价格已经在南京价格信息网上公布。而之前被“逮”到没有公示的开发企业,物价部门则表示“已经进入处罚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南京“一房一价”规定已报过核价的楼盘房价只许降不许涨,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通过虚报成本的手法,千方百计把报价拔到“最高”,以期获得一个高的中准价,给自己将来“低开高走”预留空间。针对这样的现象,主管部门表态:最终核价的高低,与报价多少没关系,而是完全根据各项成本的高低来确立中准价。凡是不符合南京商品房作价办法以及房价成本监审原则的,一律严格剔除出合理成本的范围。
    应该说,目前应当讨论的不应是政府是否应该行政干预,而是政府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否则,只能让广大老百姓望房兴叹。如果政府下决心要落实“一房一价”这项政策,索性将一系列的审核过程公开,让老百姓真正看到政府部门究竟在做什么、怎么做至关重要。但过去近一个月,房价仍纹丝不动,“一房一价”正面临着窘境,究其原因,真正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动作”实施的并不多,抑制房价难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虽说现在由物价部门来对市场价格进行把关,但老百姓对物价部门仍持有质疑的态度。他们认为,商品房的基准价由物价部门定,但前提是由开发商自己报,尽管物价部门也表示,他们掌握各种钢材等原材料的价钱,并不是开发商报多少就算多少,物价部门会严格审核的。问题是不仅物价部门审核工作量相当大,而且房地产市场是有潜规则的,不管是哪个部门,只要和这个行业沾了边,难免让人觉得和企业之间有“暧昧”关系。
    事实上,房价快速上涨是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即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增加,尤其是国内人民币流动过剩问题久拖不决。说白了就是:钱多了,但是土地还是那么多,只有扩大供给、抑制需求才是最主要的。如控制上市房屋的面积,力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户型小了,房源就多了。通过理顺供需关系才能达到房价日趋“理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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