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皇帝,牙防组不是功臣
    2007-06-21        来源:现代快报
  在我印象中,好像还没有哪个机构像牙防组那样,因违法乱纪而被舆论穷追猛打了如此漫长的时间。尽管牙防组于2007年4月30日已寿终正寝,但至今它还处在万众口水的中心。因此,假如有人说牙防组的问题不是个大问题,大家肯定是不同意的;卫生部疾控局称牙防组成绩大于问题,也注定是要挨批的。
   6月19日的《京华时报》报道说,牙防组的专家们坚持认为,比起牙防组做过的很多事情,违规认证只算是个“小问题”。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齐小秋则称:“牙防组成绩是第一位的,问题是第二位的。”一群牙防组的专家与他们的上级,把牙防研讨会开成“表扬会”,自己给自己打分,难免让人感到几分滑稽。
  众牙防专家引以为傲的成绩主要是什么呢?根据他们的总结,主要是:一,倡导成立了每年9月20日的爱牙日;二,组织了两次全国口腔流行病学调查。假如这两件事真算得上很大的成绩,那么我就很难搞清楚,牙防组从前到底是一个以帮群众护牙为职责的机构,还是一个专业的牙膏认证机构。假如是后者,那么牙防组的确为人民群众做出了贡献。但有关部门已经宣布:牙防组的认证是违规的,牙防基金的财务是混乱的。这就意味着,做好牙防工作才是牙防组的本职所在,不能算作功劳,否则牙防组就没必要存在了。
  通过这个会议,我终于明白为什么舆论要对牙防组的问题穷追不舍了:直到现在,牙防组的专家与他们的直接上司对反省过错显得很不情愿,缺乏悔意。毫无疑问,众专家与他的上级此番“功大于过”的言论,是一种“消减过错”的努力。牙防组问题如此引人注目,当然得有人承担责任。6月11日,卫生部发言人曾指出,因监督不力,个别司局必须承担责任。虽然发言人没点名,但基本上跟点了名差不多。
   “功过相抵”、“将功赎罪”是过去封建王朝的法治习惯,每每有朝廷官员犯下重罪,总是有其他同僚向皇帝求情,诉说着罪臣的功劳。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不是皇帝,不可能将法规条文当成可随意改变的东西。因此,在法规条文面前把功与过拿出来排名,是非常荒诞的事情———“功”是工作职责的表现,“过”则是法纪问题,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自然也不可能存在“功劳第一过错第二”的排名根据。这就好比一个贪官,他为人民当公仆一辈子,在本职工作上尽职尽责,只因“晚节不保”而受到追究,这时候法律显然不可能将他的过错视为“第二”因素而宽恕他。套用卫生部一位官员的话说:“让他当官的时候,谁想到他会成为贪官呢?”
  法律面前,没有小问题;在人民健康问题上,同样没有小过错。拿牙膏认证来说,牙防组不仅超越了卫生部的授权,而且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损伤了至高无上的法制尊严;收受认证费用,向牙膏厂商出售牙防“标签”,而那些曾获得认证的牙膏,就有品牌被一些国家与地区列为“禁售”或“有问题”的行列。
  事关法治尊严与人民身体健康,牙防组的“功过论”显然是有害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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