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油企“卖身” 外企的尴尬之痛
    2007-06-21    王石川(南京职员)    来源:新京报

  据6月20日《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有望于下个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将对危害市民餐桌安全的不法行为下“猛药”,今后,加工“注水肉”、使用诸如“苏丹红”等非食品用添加剂给食物上色、提味儿的不法商贩,将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6月20日《京华时报》报道,全国90家民营油企正与9家跨国巨头谈判,其中15家已与外企签署收购意向协议。这些民营油企之所以出售,根本原因是一直没有固定油源,生存困难。

  民营油企欲“委身”于外企,既令人颇感意外,又在意料之中。颇感意外是因为,民营油企自始至终的雄心壮志,是成为国资、民资、外资这鼎立天下的一方霸主,如今壮志未酬,却仿佛零落成泥,沦为自甘缴械的境遇。意料之中是因为,民营油企欲“卖身”外企早就展露端倪,无固定油源只是直接动因而已。
  根据入世协议,我国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以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但是,自从去年12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今年3月《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次第出台,民营油企却先是欣喜后是哀怨。因为,从表面上看,措施的出台,对于翘首以待的民企和“觊觎”已久的外企来说,似乎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然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没有触及巨头们的垄断根本,油价制定机制的改革也依旧不明朗。
  再来打量《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规定,我们看到,企业要想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这一条款对垄断巨头是重大利好消息,尤其对有望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中化后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中海油。但这一规定却让民营企业叫苦不迭———势单力薄的民企将难以跨越这一门槛,于是出现了“外资、民企观望多、申请少”的尴尬局面。
  到了今年5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国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以来首批获经营资格的8家企业,第三、第四大石油公司中海油和中化集团成为最大的获益者,只有一家民营企业入围。至此,几乎可以认为,这验证了民营油企颓势毕显的困境———民营油企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走向边缘化。
  可以说,民营油企的“投身于洋”只是整体尴尬困境的缩影。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颁发了“非公经济36条”。但横亘在民营企业面前的其实是一道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
  显然,如果不破除民营油企遭遇的玻璃门,如果不真正设置工整的竞争平台,民营油企就无法改变陪太子读书的命运,只能积贫积弱,这样一来必将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寄身于人,夹缝中求生,这难道是民营企业的宿命吗?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义,无论哪一方做大都会大事不妙,何时让民营油企重整旗鼓,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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