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医疗责任险
将设立权威中间调解组织,医患纠纷顽症可望缓解
    2007-06-20    刘益广    来源:市场报
  医患纠纷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最头疼的问题。2000年至今,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医院先后“试水”,推行“医疗责任险”试图化解医疗纠纷,但结果“叫好不叫座”,医患纠纷的“顽症”并未消除。
  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在总结江苏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出较完善的新医疗责任险框架。计划今年底前在江苏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并明确设立一个权威的中间调解组织,患者的所有纠纷均“包”给它处理。
  据了解,2002年江苏省1500余家各类医院投入近10亿元试行“医疗责任险”,但并没有降低医院的“风险”。南京中大医院有关负责人说,医院出资为近千名医务人员与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医疗责任险。投保的初衷,就是想把纠纷转给保险公司处理。可一旦有纠纷,患者仍然找医院,根本不找保险公司。结果医院花了钱,并未从医患纠纷的烦恼中解脱出来,最终投保化解医疗纠纷的途径只能搁浅。
  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说,病人不买保险公司的账,直接找医院讨说法的症结主要是缺少一个权威的调解组织,其公正性得不到患者的认可。此次新的医疗责任险就是成立一个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这个机构介于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之间,除了医疗、保险专业人员,还有公安、司法等相关的专家参与,运行费用从保险费率中出,发生医患纠纷后任何一方只要提出要求,都要立即派人调查处理。也就是说,今后患者遇到纠纷直接找这个中间组织,由它负责跟医院调查、协商,跟保险公司理赔等。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新的医疗责任险一改过去保费基本上由医院包干或垫付、医生不要掏钱的模式。新的保险费开始由医院和医生各拿一部分。现在的难点在于,医院和医生各自应该承担多大比例;同一医院之间,不同科室的医生面临的风险不同,那么科室之间缴费比例也有较大差别。这些怎么界定,都需要拟定一个实施细则。
  对于患者而言,更多的疑虑在于,医生或者医院多支出的保险费,会不会最终转嫁到患者头上。新的医疗责任险明文规定,医院承担的那部分保险费,要纳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但不能因为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业内人士认为,要完全避免由此而给患者增加负担的可能性很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须尽快拿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办法。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