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得给公众一本明白账!
    2007-06-06    陶功财    来源:大众日报

  “一车货拉下来挣不了几个,钱都交收费站了!”面对一段路上密集的收费站,27岁的韩城司机李明有无可奈何,“从白水到渭南,不到100公里的路,却一连过了3个收费站。为什么交10元,而不是8元?收费还贷,还要多少年才能还完?”(6月4日《中国青年报》)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作为一种公路建设方式,在一段时期内确实有效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这个政策,公众是理解的。但目前道路收费问题却成为了社会的热点、投诉的焦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些公路管理部门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只收费不还贷或乱收费少还贷的问题频频发生。
  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的收费公路上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然而现实情况是,有的高速公路地段甚至50公里之内就有3个收费站;有的高速公路收费都10年了,还在为还贷收费,其实每年用于还贷的金额还不及收费款的1/10。更有媒体报道,广东河源江面收费站的还贷期竟长达756年,而它每年用于还贷的费用仅仅占总收入的5%。
  按理说,贷款一经还清,收费站就应撤掉。然而,有些地方的收费站一旦建起,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可现实中超过30年还在收费的公路在我国屡见不鲜。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4万公里收费公路,而我国收费公路总里程超过10万公里,占全世界收费公路总量的71%。也就是说,在我国,收费公路事实上已是公路的主体,传统意义上的免费公路即使有,往往也是那些三四级的低等公路。(2005年12月6日《经济参考报》)这表明,我国的收费公路比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的两倍还多。为什么会这样?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公众作为贷款修路的付费者,应该有权知道所通行的道路是多少贷款修建的,还款期限是多少年,有权监督相关方面是不是按照规定将所收费用按比例还了贷款,有权要求到了还贷年限即停止收费并撤掉收费站。那些算“糊涂帐”的做法不但会导致民众不满,也会影响有关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让公路收费变得透明是极其必要的。
  公路是现代市场经济物流传送的载体,适当收费以保证经济运行是必要的。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财政收入以GDP两倍左右的速度保持高增长,在公路建设方面,政府理应肩负起责任,让公路尽快恢复公共产品的本来属性,而不是继续让公众背着巨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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