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保险公司对“暴利说”的反驳,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现在还不满一整年,保险责任期未到,所以是盈是亏仍难定论。”但在采访中,也有人对此质疑:离一年的责任期已不足3个月。难道为了实现“不盈不亏”的赔付率,所有的风险都会集中发生在未来的一个季度吗? 本报济南5月20日讯 自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实施以来,其费率一直备受争议,记者发现,我省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对此,省城各家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保险责任期未到等种种原因,目前不能轻易下结论。 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我省交强险累计承保车辆167.95万辆,实现保费收入14.83亿元,占车险保费的20.93%。2007年1月,交强险承保车辆34.39万辆,实现保费收入3.02亿元,占车险保费收入的33.67%;2月承保车辆54.75万辆,实现保费4.84亿元,占车险保费的33.94%。到3月份,交强险承保车辆99.57万辆,实现保费收入8.59亿元,保费占车险保费比例增长到34.71%。 一方面是各家公司交强险保费强劲的增长势头,但另一方面对于赔付率却少有保险公司愿意作出正面回答。记者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大部分都表示“现在不方便透露这个数据”、“透露出来肯定会引起更大的误会”。只有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估计“赔率不会高于10%”,还有一家保险公司透露“目前的赔付要比商业车险低几个点”。 据媒体报道,北京律师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辆,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保费就可达到800亿元,扣除各种费用还会有400多亿的结余,存在暴利。为此,他还动用了法律武器。 对于各方的质疑,山东天安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经理李先生认为,交强险从去年7月才开始实施,到现在还不满一年。如此短的时期内,不可能预测风险发生概率,也就不可能只凭短期的现象来估计赔付情况。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的陈先生说:“在我们公司,很多车都是2006年7月1日才投保‘交强险’的,目前还有大量的车没有投保,所以风险不好估计。” 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同的车型保费是不同的,大型货车可能高到五六千元,但摩托车只有100—400元,而拖拉机更低,只有几十元。这些都是机动车,一旦发生风险陪付都是一样的标准6万元。一旦出了险,保险公司赔付肯定高。” 另外在采访中,不少保险公司向记者反映,根据该险种的相关规定,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发生意外后,如果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种情形,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而这笔钱的来源之一就是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并占有相当比例。“大家在议论其‘暴利’之时,往往就忽视了这一点。” 记者了解到,交强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按照法律规定,交强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有关专家分析,我国交强险的赔付率至少应在90%以上才能不盈不亏。记者发现,众多保险公司对“暴利说”的反驳,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现在还不满一整年,保险责任期未到,所以是盈是亏仍难定论。”但在采访中,也有人对此质疑:离一年的责任期已不足3个月。难道为了实现“不盈不亏”的赔付率,所有的风险都会集中发生在未来的一个季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