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学费几乎为零
学校泛泛讲讲 学生不大在乎
    2007-05-09    许黎珊    来源:市场报

兼职法制校长就是这样给小学生上法制辅导课的
  4月18日,本报刊发了《校规让中学生成法盲?》的独家报道后,一直被学校用来规范学生行为的“校规”是否规范的问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近日,围绕学校到底是怎样进行法制教育的这一问题,记者又进行了一次深入的采访。从事教学工作30 年的杜老师向《市场报》记者透露,学校的学费是按照成本核算的,几乎都用在像数理化这样的学科课程。目前学校仅有的几堂法制教育讲课还都是义务性质的,家长给孩子交的学费,用在法制教育方面的几乎为零。

学生暴力事件日趋严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很多中学制定的校规都跟《刑法》存在一些冲突,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中学生,把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只当成一种违反校规的行为。这样不仅不能培养学生遵守校纪,还很可能造就一批法盲。
  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邓江华向《市场报》记者解释,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法律知情权的忽略,是造成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暴力事件突出的重要原因。
  咱们先来看看这几年发生在学生中的恶性暴力事件:
  2004年2月18日晚9时,小颖以送小霞回家为借口,将小静约出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铁道口附近,小颖和小霞将小静连扎17刀。小静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身体上却留下永久的伤疤。2005年6月,法院认定两人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成立,分别判处6年半和3年有期徒刑,并判决两人的监护人赔偿被害者 3.8万余元。
  2005年4月25日晚10时,重庆市梁平县某中学女学生刘某等4人在镇上溜冰场见到年仅15岁的女同学李某,便以“看不惯”和谎称其骂人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共劫取其现金6元,并逼迫李某下跪发誓不得向学校举报后才让其离开。最终法院对这4位被告人分别判了刑。
  2006年4月20日晚上,山西省平遥县卜宜中学的初三学生武强(化名)为“复仇”,泼汽油点着了两名同学,造成两名同学身体大面积烧伤,肇事学生事发后出走。
  2007年3月25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旅游职业学院的高二学生蒋萌在和几名同学一起吃饭时,被一位醉酒的男同学扎伤大腿。蒋萌被送往304医院时,因失血过多,瞳孔放大,心跳已停止了20分钟。行凶的男生已被石景山公安分局拘留等等。

学生对法制教育不感兴趣

  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公安部治安局共接报涉及中小学生安全的各类案件200起,其中针对学生的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103起,造成43人死亡、100人受伤。其中因学生间矛盾引发的伤害案件27起,造成23人死亡。涉案学生大多携带管制刀具,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容易情绪失控动刀伤人。
  随着这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不断攀升,有些家长不约而同地采取了保护子女的行动。记者在采访一所学校时,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某某来学校,我们的孩子就不来上课,因为他是学校里的小霸王,不分青红皂白就打人。”还有一些家长甚至开始质疑,给孩子交了那么多的学费,他们在学校除了学习数理化之外,还学到了什么?
  从事教学工作30年的杜老师向《市场报》记者透露,学校的学费是按照成本核算的,几乎都用在像数理化这样的学科课程。目前学校进行的仅有的几堂法制教育讲课还都是义务性质的,家长给孩子交的学费,用在法制教育方面的几乎为零。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法制教育形式,大体可分为:法制宣传月、法制课、法制主题班会、交通安全法电视片等。但学生对于这些却不太在乎,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位学生中,只有2位学生对法制教育感兴趣,觉得有意义;其他的8位学生都表示,兴趣不大,法律离他们还很远。

法制教育缺失 学生屡教不改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意见”)中要求,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但记者调查发现,学校中完全实现“四落实”要求的屈指可数。
  北京市礼文中学欧阳蒙校长告诉《市场报》记者,现在大多数学校,这“四落实”做的都不是很完整。在计划上,学校没有形成系统的授课,告知与他们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师资上,现在学校只是按照教委的规定每个学期请法制副校长过来讲两三次课,比如现在国家的严峻形势,这段时间应该注意什么等;教材方面,教委也并没有给学校指定教材,讲课时也就是把社会上的案子或者是报道过的文章拿过来讲讲;课时上,现在学校是应试教育,所以学生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花在其他方面的时间很少,有时会开一些法制方面的主题班会,进行讨论。
  欧阳校长还告诉记者,现在学校做的仅仅是泛泛的法制教育,有教育的功能。但这种教育又是不完整的,没有细致地告诉学生做某种错事时的后果,所以像有的孩子上午刚被教育、处罚了,下午又继续去犯错误。因为在他们的认识中只要写份检查就可以了,对于那些比较顽劣的孩子来说,写检查更是轻车熟路。但对于这样的情况,学校的处罚力度也是不够的,学生并不害怕。学校针对最严重的情况,也就是按照《行政管理方法》中规定的,高中生给予劝退、开除。虽然这种惩罚会记入档案,但是简单的几笔记录不能完全还原事情原貌,根本起不到惩戒的作用,而且以后又有多少人会关心这个?

要让学生有刑法意识

  北京市《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聘任法制校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规范和完善法制校长的聘任、培训、考评机制。从“两意见”和《通知》中不难看出,法制教育在学生成长中的重要性。
  邓江华律师向《市场报》记者介绍,12岁以上的孩子,在生理上已经成熟了,但是在心理上还不是很成熟。学校虽然有中学生守则作为行为规范,但是守则中只是告诉了学生如果一旦犯了什么错误,给什么样的处罚,而且这些处分也仅限于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有的甚至都够不上开除。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学生就会误认为打架、偷别人东西、团伙抢劫也不是什么大的错误。其实《刑法》中是有规定的,只要是满14周岁以上的学生,不管他是否使用器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法制教育是很重要的,要让学生有刑法意识,不是不满18岁,你就可以不负责任。
  邓律师还对记者说,近几年,学生打架致死案时有发生,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相关法律,他就会有这样的概念,在行动之前,就会考虑一下我应不应该这样做,有可能恶性事件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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