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当中国内地众多的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倍感艰难与困惑的时候,中消协却已吃上了“皇粮”。(《中国经营报》4月14日报道)
报道称:从某种意义上说,中消协能够吃上“皇粮”,还是从“欧典地板事件”中“因祸得福”的。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没有那次事件以及随后“3?15标志”的寿终正寝,想吃“皇粮”恐怕还要等上一阵子。这种说法不是没有根据的,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众多“国字号”协会靠“冠名”或者“授牌”等方式从企业收取费用,获取绝大部分资金以维持运转。当然,很多协会在注册当初可能都是以“不意盈利为目的”作为口号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恐怕很难有哪个协会真正做到这一点。
作为在消费者心中具有极高威信的中消协,也随着“欧典地板事件”的升级而诚信愈下,但是普通消费者对消协的依赖不是瞬间就能消失的,毕竟,维权还是“组织”的力量大一些。如果说“交易”的确会在协会和商家之间产生的话,那么“腐败”就会毁掉“不意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协会的声望,而其产生的影响将会使民众对协会组织甚至主管的政府部门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虽然民众在有些问题上对协会组织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可一旦信任缺失,这种依赖也终会消失殆尽。
协会成为商品的变相代言人、甚至直接就为某商品做“推销员”,这是最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危害的是整个社会诚信,或许中消协的“欧典地板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我们习以为常的广告语种,某某牙膏是某某医学会的推荐品牌、权威认证,某某饮料获得什么绿色标志……这些产品在宣传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在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很多协会看来,“误导消费者”才是生财之道;众商家也是“聪明的”,如果“孝敬”一下这些协会,至少就可能不会被列入“不合格”产品之类。
协会“吃”商家,这其实业是一种潜规则,很多地方协会更是以入会为名按期缴纳会费,当然,在自愿原则下,上缴合理的费用无可厚非,可一旦出现协会冠名商标和宣传,消费者也是会多长几个心眼的、也应该多长几个心眼的。但是这种情况出现在国字号的协会中的时候,很多人恐怕还都会成为被“忽悠”的对象。拿人家的手短、吃人的嘴软,国字号协会也是可以成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好好先生的。
一个纯粹的民间维权组织,在初期的表现可能是不会违背其初衷的,这应该和一个年轻的官员刚上任时的思想和表现差不多——要为民造福。有能够坚持其初衷的,但是也有“半途而废”的,为了预防此种现象的发生,在防止官员腐败方面,有人提出借鉴国外“高薪养廉”的办法,这一方法在中国并未得到太多的反响。而今天我们却看到了一个“高薪养廉”的翻版策略:“皇粮养协”,若果说中消协被生拉硬扯地成为“皇亲国戚”,那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活动也可能会演变成一种寻求“行政干预”。只怕一夜之间成为“皇族一脉”的民间协会是威武有余、威信不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