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保障代表审查预算核心权利
    2007-03-15    曹林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第十届代表,我已参加了5年的会议,从没听过任何代表审议《预算报告》的发言……”在近日广东代表团全体会上,粤籍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很不客气地指出:每年大会安排审议《预算报告》都形同虚设,且财政预算无论是数据还是用途都不具体,“代表看了等于白看”。每年大会并没有安排专门的时间来审议预算报告。所谓的‘审议预算’,其实都是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同时进行的。结果大家只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根本没人提及预算报告一个字!”
    由于部门编制的财政预算或过于粗空,或预算专业性过强,或与政府工作报告捆绑审议,代表难以审查而糊里糊涂让其通过的问题不只存在于个别代表身上,而是一个较普遍问题。数百页的预算材料,专业性非常强,数据非常复杂,项目里又没有把人和事的经费分开,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大多从事的都是非经济性工作,很难在两三天内看懂预算并对其进行审查,所以大多数都稀里糊涂投了赞同票,预算审查多少成为一种形式。
    要知道,审查政府预算的权利,对不符合公共原则的预算投否决票,是代议制民主下人民代表一种非常核心的权利。这几天媒体都在报道人大代表的各种言论,有批评教育收费过高的,有质询药品质量监督的,有提各种立法议案的,还有炮轰电信长途漫游费的———仿佛这些就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全部。其实不然,批评权、质询权也罢,提议案权、建议权也罢,这些权利某种程度上都比不上审查政府预算的权利。这是代议权利中一种非常核心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得到实质体现,不成为强势的权利,就很难体现代议制的充分性。
    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方面,因为政府财政预算每一笔钱都来自纳税人,是公民为了公共事业而让渡出的一部分财产,纳税人最关心的就是这些钱的流向,在他们不能直接参政议政的情况下,只能期待自己的代表把好审查的关口,看好政府花钱,所以审查预算当然是人大代表的核心权利;另一方面,财政预算是政府运行的经济基础,政府部门履职的价值取向、政府下一年要做哪些事、政府将把钱用在哪些方面,都会体现在预算中,预算通过不了,政府就不能运行。权利的核心意义正体现于此。
    政府预算的审查权应该处于核心地位。美国不少州常会陷入“政府关门”的境地,就是因为政府预算在审查时被议员否决了,政府没了钱就运转不下去只好关门,去年美国新泽西州就关过一次门。
    人民代表如果有效掌握了审查政府预算权,使违背民意的预算被否决,就能更好地表达民意。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豪华公车等问题就能得到根治。官员所以能大吃大喝,在于财政预算为他们的吃喝玩乐提供了经济基础,一旦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权落到实处,每一分钱的流向就有了制度约束。
    相比往年,今年的财政预算相对可监督一些,人大代表渐渐能看懂预算报告了。可预算报告还需要更清晰些,有利于代表们更好地读懂。而更为重要的是,“能看懂”只是审查权很初始的方面,审查权要落到实处,最重要的是还要“可否决”,认为非公共性、不清楚、不合适的预算都可以否决,并对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质询和问责,这才成其为实质性的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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