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餐饮业是拒付加班费“重灾区”
    2007-05-08    本报记者:张淼淼 孙晓胜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五一”期间,大小餐厅,客来客往,忙碌异常;公交车站,按点发车,分秒不歇;北京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上,运料车来来往往,塔吊起起落落……。
  “哪有什么加班费呀?过节放假,来北京旅游的人多了,正是餐馆生意好的时候,哪能给我们放假。”四川姑娘小朱告诉记者,白纸坊桥这片的几个旅馆,都住满了游客,最近她们餐馆的生意都比平日好。
  小朱说,按店里规定,她每天要从早上9点工作到中午两点,然后再从下午5点工作到晚上9点。“平时还行,节日里就经常有中午两点过了还来吃午饭、晚上快10点还没吃完的客人,节日期间生意好,基本不能按时下班。”
  据记者了解,类似小朱这样在餐厅打工的普通务工人员月收入基本在640元左右,和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有时加上些酒水饮料的提成,最高能到800元左右,但餐馆方面能按规定主动支付加班费的凤毛麟角。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6年6月对用人单位在“五一”期间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情况进行了抽查。
  当时共检查用人单位1390家,其中餐饮服务业656家,商业服务业299家,公交运输业20家,其他行业415家,涉及职工总数64469人。
  检查结果显示,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单位951家,占68.4%;未支付加班工资的单位352家,占25.3%;未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单位87家,占6.3%。通过执法,共为19568名职工追发加班工资171.3万元。
  “十一”期间劳动部门的再抽查发现,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中,餐饮服务业占到66.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副处长朱砚萍表示,就近几年的抽查结果看,各行业中,餐饮服务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现象非常突出,属于“重灾区”,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据朱砚萍介绍,目前,北京各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加班工资的发放情况除日常监督外,每到“五一”“十一”过后都会进行大规模的抽查。“除了我们的集中抽查,平日也受理群众举报,一旦核实,就会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返还,如无故延迟不合作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理,加倍赔付。”
  据悉,今年“五一”黄金周过后,北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加派人手,针对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加大抽查力度,城八区从过去的每区不少于40家增加到不少于60家,其他郊区县则增加到每区不少于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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