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新能源需产业政策引导
    2009-06-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据悉,近期中国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已形成较成熟的讨论稿,并将择机出台。国家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所占比重,逐步淘汰低效污染性能源。

  这一振兴规划在当前经济危机的格局下提出,与日本新能源政策的调整史有着异曲同工之妙。1973年和1978年的两次石油危机严重影响到日本经济的正常运行,这使得日本政府从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考虑,制定了详细的全局性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最终为日本新能源技术领先全球扩张海外奠定了基础,并为日本经济的高能效运行提供了坚实支撑。
  坦率地说,中国在实施新能源政策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阻碍。一方面,中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能源供给容易成为瓶颈,这使得国家在鼓励新能源的同时,对于打压低效污染性能源有所顾忌。其次在技术层面,中国更多地是在引进外来技术,而自身缺乏独创性。这也恰恰显示本国新能源政策是相关人才培养方面的缺乏。新能源政策应该是一种包括人才培养、相关研究机构的积极培育、企业投资层面的产业政策引导以及消费者层面的鼓励在内的综合性措施。
  在对新能源的生产与消费上,政府需要摆脱计划命令型的产业指导,而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产业的整体约束性条件的调整上,剩下的交与市场资源自主配置。因为直接规划容易陷入政策误区,而不顾及新能源类企业的现实利益考量。目前,因为技术等原因,新能源当前的投入与产出实际情况是,其发电成本高于传统性火力能源。为了让新能源企业有足够的市场环境生存并发展下去,必须给予其税收优惠和补贴,以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能源企业的发电成本,提高其与其他能源的竞争能力。
  但在中国当前财政赤字上扬的局面下,给予新能源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甚至补贴,很容易遭受更多阻力。从日本的成功经验对比看,真正能引起社会资本向新能源倾斜的产业政策仍然是实质性的利益引导,即在实际的减税与补贴上下功夫。在新能源企业与传输媒介电网等的利益分配上,应该向前者倾斜。如日本政府甚至规定部分电力公司必须完成相应的新能源采购额度。未完成定额又拒绝改进的甚至会被处以罚款。这一强制性措施无疑给当时处于成长发育期的新能源企业很多稳定的生存空间。
  在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层面,相应的经费投入是必需的,不然难以突破当前国内新能源技术缺乏的困局,而通过外部引进技术则面临高成本与技术壁垒的问题。日本在早期新能源规划中即对相关的人才培养高度重视。与之对比的反面教材是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里根总统,因为缩减新能源的研发经费而备受指责。同期,美国私营部门对于新能源的研发与投资则因为联邦政府的不作为而下降得更为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美国在新能源技术上的领先进度。
  另外,在消费者层面,可以尝试通过直接补贴等方式,对消费方进行引导。如日本在1997年至2004年即对用于住宅屋顶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工程投入了1230亿日元的辅助金,直接让众多消费者受益于消费补贴,最终拉低了市场价格并回收了成本。从消费方着手也有利于新能源概念的普及,打下新能源消费的民众基础。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