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农村金融本土力量缓解“钱荒”
    2009-05-18    刘奇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国内外的大量实践证明,在官办金融服务不到位的农村地区,哪里的草根金融发育充分,哪里的经济就有大发展。
  政府应坚持引导、鼓励、保护、支持的政策方针,“政策上放开、资金上扶持”,大力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
  农村资金短缺,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在农业产业面临转型与升级、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货币强力拉动资源重组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一,农村发展必须破解资金短缺的难题,而解开这个“死结”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

  当前,农村一面是发展资金奇缺(专家预测每年缺口达上万亿元),一面却是社会闲散资金过剩,农村的增值收益剩余基本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抽走而流向城市,专家预测每年流向城市的资金达七八千亿元。贷款融资难使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个体经营户等农村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户面临着严重的“钱荒”。作为名义上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农村信用社,“非农化”、“城市化”特征日趋明显,而且资产质量恶化,历史坏账高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多数在50%以上,某些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同时,现行金融制度、政策和经营管理理念与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条件不匹配,甚至存在冲突,增加了贷款难度。资金大量流失和贷款融资难,使资金成为农村发展最稀缺的资源,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死结,不解开这个 “死结”,农村发展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以商业化为主要方向,结果导致一家独揽的官办银行对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日趋衰弱,官办银行70%的钱贷给了国有企业。其原因有:一是官办银行以追求利润为经营导向和主要目标,自然嫌贫爱富,只愿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缺乏向比较效益低的农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官办银行在乡村没有网点,缺乏机构和人员,重新配置的成本太大。三是官办银行长期以来的经营对象主要是企业,不熟悉农村熟人社会的游戏规则,缺少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经验。因此,破解农村资金短缺难题必须别开路径。而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是解开资金短缺“死结”的根本出路。
  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本土组织力量,即发展区域性资金互助组、资金合作社、小额信贷担保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互助合作组织;二是本土资本力量,即融通本地资金的需求与供给;三是本土人才力量,即培育农村金融人才。三股力量的聚合构成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它具有自下而上生成、地域性强、规模小、“软信息”(如人与人之间的血缘、辈分、宗族关系,借款人的工作能力、经验、信誉、贸易相关博弈等)具有“抵押品替代”作用等特点。
  作为“草根金融”的农村金融本土力量,对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它可以整合零散资金,把零钱变整钱,把小钱变大钱,把死钱变活钱,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可以增强农民的金融意识、增长农民的金融知识;可以培养农民的群体意识和集体精神;可以激活农民发展经济的内力;可以开发农民的诚信意识;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可以强化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可以推进民主精神的培育;可以发展农村高端服务业的探索;可以实现从“组织农民”到“农民组织”的飞跃,等等。

  二,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必须坚持自下而上、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智慧和创造力

  农村金融本土力量的培育和发展方式应该是自下而上。金融供求的基础是互助,出发点在于融通本地的资金需求与供给。把选择权交给农民,通过反复的实践和摸索,自下而上地生成一套成功的借贷模式和本土金融组织形式,能够更好地挖掘和满足当地不同形式的金融需求,推出的产品和服务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这样的金融组织形式具有鲜明的本土特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必然受到广大农民的信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能够在农村发展进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我国农村合作基金组织为解决当时农村资金需求做出了一定贡献,也为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虽然良莠不齐,问题不少,但应该说大方向是对的。1999年1月,全国宣布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否则将按有关文件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闻风而动,严查辖区内农村合作基金会,停业关门,摘牌收印,一律停办。全国约4.5万家乡、村两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至此被“一刀切”地清理取缔。
  其实,一风吹地砍掉这一经历了10年生存历史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今天看来是过于草率的。
  从指导思想看,当时过分担心影响金融稳定,而没有考虑农村金融的巨大需求。而这不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能够完全包办得了的。农村资金的需求没有正规和非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作为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从操作程序看,制度的出台只单方面听取金融部门的一家之言,而没有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征求如农业部门、专家学者、农民企业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当时的金融部门不仅因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冲撞了他们的体制而大为光火,而且也觉得别人要抢他们的饭碗,这当然水火不能相容。
  从市场规律看,有失公平竞争原则,对农行和信用社偏爱有加。同是为农村服务的金融组织,合作基金会问题很多,而作为参照物的农行和信用社同样问题成堆,理应通过清理整顿就事论事来决定生死,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和农行、信用社形成竞争格局。
  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看,脱离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中断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任何新生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源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源于需求的大胆创新,而不分好坏一刀切地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背了这一规律,没有照顾到农村如饥似渴的资金需求,也完全忽视了农民群众的创新精神。
  从工作方法看,应区别情况对症下药,该发展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停办的停办。如果在总结、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发展到今天,中国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应该是发育比较成熟的一股力量,对支持农村发展做出的应该是无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从改革的路径看,我国30年改革的一条最基本的成功经验就是“群众首创、自下而上”,而不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从大包干到乡镇企业、从农民进城到土地流转,所有改革都发端于草根。农村金融组织同样不应只按上级金融部门的意图设计好框框,再做试点试验,应根据我国农村千差万别的情况,充分发挥民间的创造伟力,放手让各地大胆试验,金融部门只须做好指导、监督、总结、推广的工作就可以了。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农村的改革,就是把蕴藏于群众之中解决问题的办法合法化的过程。而直到目前还只把试点试验牢牢限制在少数几个省区,这不符合“群众首创、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农村“草根”金融必须生于本土、长于本土,形成“芳草连天”的全覆盖之势,农村资金奇缺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国内外的大量实践证明,在官办金融服务不到位的农村地区,哪里的草根金融发育充分,哪里的经济就有大发展。温州是最生动的实例。目前,我国农村草根金融组织大体有资金互助组、资金合作社、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农村银行等多个层次。他们虽然在服务的范围、对象、作用等方面各有侧重,但基本上都是农民自己按照自愿、平等、互助、民办、民管、民用的原则组建起来的金融合作组织,成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与一般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存在着本质区别。但是,现有金融制度框架阻碍和制约了他们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政府应赋予农民创新的合法性,给予农民足够的创新空间,担负起农民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坚持引导、鼓励、保护、支持的方针,“政策上放开、资金上扶持”,大力培育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一是做好两个对接,即大金融机构与小金融组织对接(如委托贷款等);财政惠农资金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信贷对接,达到一定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在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村,政府应拨出专款用于启动资金,在村一级着力培植资金互助组。三是对资金合作社、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等,金融部门应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加强指导、帮助和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推动农村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目前国家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办法”是金融部门办金融,不是农民自己办金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应予修改。五是地方政府应把培育农村金融本土力量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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