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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 作者:李靖 来源: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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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艰巨的一年。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必须关注农村金融问题。 近年来,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方面,我国取得了一些成绩。农村金融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农业经济增长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具有抵御自然能力差、风险高、收益不稳定及相对较低的特点,一些商业银行对农业发展的资金融通积极性不高,一些金融机构纷纷选择从县域及农村撤退,使得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设置与农业稳定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围绕“城市化、工业化”的制度设计,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大量的农业发展资金流向城市,造成“失血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业银行支农机构收编。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支农机构收编,撤销了几万个农村分支机构,县级金融机构大撤退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 第二,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弱化。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粮棉油收购贷款等金额较大的项目,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 第三,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的特殊经营制度,造成农业发展资金外流。 第四,合作金融支农功能名不副实。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第五,由于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民间的资金融通虽然客观上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条件,但也加大了农业发展的金融风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这种金融体系的设置与当前农业的稳定发展还不适应。因此,重构与农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架构之下,应通过制度创新,遵循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重构一个新型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来推动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 第一,加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合理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纠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度偏离农村和农业的倾向,完善和规范各大商业银行设在县级以下农村经营网点金融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功能。 第二,强化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解决农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一方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农业发展的一些重要领域。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投资等领域。 第三,建立邮政储蓄银行资金的回流机制。邮政储蓄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为了建立农业发展资金回流机制,可以以央行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将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反哺农业。 第四,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目前农村最重要的正规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服务农业发展的作用,要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成果,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采取不同模式,适合搞股份制的搞股份制,适合搞合作制的搞合作制。 第五,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可考虑开展“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此外,当前可考虑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股权融资制度,支持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项目上市融资。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第六,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支持农业发展。应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促使其正式金融功能回归。组织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农村钱庄、标会、互助基金会等民间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运行规则等问题。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在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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