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利化才能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2009-02-27    宣海林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食品安全问题必将成为代表委员们议案提案的重中之重。就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连同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对一连串食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严厉查处,显示了政府治理食品违法违规案件的决心与魄力。

  目前,食品卫生案件频繁发生,更由于食品问题的复杂性与广泛存在,有些领域始终游离于法律监管的范围之外,因而,执法的成本太高,牵涉的范围太广,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太大,现有的行政及司法资源难以应对举报与诉讼爆炸的现实,导致便利化的救济手段难以获得,也是阻碍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根除的原因之一。
  对于老百姓来说,通过个人进行食品安全的司法救济成本过高,或许是最根本的原因。小额法庭的缺失、诉讼程序的繁琐、调查取证难、执行难等一系列司法制度上的问题都制约着老百姓顺畅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打击违法违规者。司法制度的完善、更多执法与司法手段的创新,或许是促进人们严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步,只有更简便地进行权利救济,通过系列的制度与机构设置,为所有民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参与司法途径,才能遏制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在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之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可能会发现个体的力量有限,而通过团体的形式集体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可能更倾向于寻求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治过程,影响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在这样的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市民社会的大厦将被成功建构,法治的推进终究获得正向的推动力量而不断前行,乘风破浪。
  由此可见,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为民众提供最便利化的司法救济手段,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在目前民众的普遍法制意识情况下,将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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