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发展必须以保障型住房为突破口
    2009-01-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房地产业发展有两大矛盾,一是稳定与发展的矛盾,二是市场与公益的矛盾。

  正因为有这两大矛盾存在,制订政策时常常陷于两难:既要保持稳定,又要保证发展;既要维持市场平稳,更要保障公益———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避免政策动辄得咎,房地产市场预期不明的现状。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稳定房地产市场三条药方:一是试点将6000亿闲置公积金用于支持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建设;二是地方政府负责,稳定地区房地产发展;三是政府部门引导开发商调整价格,以促进住房销售。
  这三条药方显示了城乡与住房建设部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良好愿望,但从当前情势看,要在调整结构与保持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对各级政府而言都存在相当难度。从部分政策的实施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仍需在两难状态中作出决断,以抓住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
  首先,在把稳定房地产发展的大任赋予了地方政府的同时,又强调2009年地方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要进一步规范,不许地方政府出台一些超出本身权限范围的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这难免令地方政府陷入两难。因为就如何行事才能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建设部与地方政府态度迥异。倘若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起稳定之责,显然难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话事权。更何况,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规规则主要由地方政府制订,建设部显然难以一纸令下,取消地方制订法规的权力,更不可能取消此前地方政府与地方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几十万个规章。
  其次,发言人肯定了前一段时间房地产商的降价行为,同时鼓励房地产商以降价减库存、增加销售。降价对房屋销售量是有推动作用,但房地产市场遵行的是资本市场的风险预期原则,只有房地产增值前景高于风险预期,大多数人才有入市动力。在价格下行预期仍然存在的时期,房地产降价销售量未必增加,更何况市场信心难以控制,降价幅度难以把握。政府只应听任市场自发寻找价格底部,无论是以政府行为寻求市场降价,还是以行政手段维持畸高房价,都只会增加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难以达到促进销售的政策目的。
  再次,以6000亿元的闲置公积金解决保障房资金缺口,用意良好,不料却受到众人反对。由搜狐网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保障建设”的网络调查中,85%的网友反对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理由是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缴纳,应征求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的意见。在“公积金建设贷款应由谁监管”的回答中,60%网友选择“将公积金机构改革成一种新的金融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和监管机制”。而“您认为此举能彻底解决地方政府投入难的问题吗?”82%的网友选择“不能”。
  这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本质。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住房信托机制,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缴存人的本金,并进行年末结息,其财产权属于缴存者,而不属于管理者,管理者按比例抽取管理费。不管以何种道德的名义动用这笔钱,都属于侵犯私人财产,有违物权法。因此,即便公积金有闲置资金,也不能以盘活资金、为保障型住房筹资为名,一纸令下充公,这会令委托人对公共基金难以放心。
  从上述三条来看,有关方面应该抓住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即便在短期内可能付出一些成本,但只要能够取得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期收益,就应该坚持下去。
  如果主要矛盾是保障型住房不足,那么,应该从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拨款和以往的土地收益结余中,拨出款项,大力建设保障型住房。所付出的代价是财政赤字增加,房价在今年年内将继续回落。如果认为主要矛盾是房地产交易量下降、库存增加影响宏观经济,那么,就可让人民币适度贬值,增加货币,形成轻微通胀态势,进而减少房地产税费、减少保障型住房支出。如此,房价没有下跌预期,房地产市场交易量才可能上升。所付出的代价是保障型住房继续稀缺,民意不满。
  中国经济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产能与消费失衡,保障与市场失衡,就房地产市场而言,保障型住房不足,导致市场孵化不全,行政与市场不分,房地产市场化遭到民意抵制,主要矛盾是保障型住房不足。增加保障型廉租住房,搬掉房地产业长期发展的拦路虎之一,从长期来看,得必定大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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