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够便利地从包括银行在内的外币兑换特许商那里获取外汇,或者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应该是国内外消费者所乐见其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20日已经批准在北京、上海试点这项业务。试点文件指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在奥运召开之际,推出这项业务,无疑有一定的正面效应。但外管局同时也提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从限制条件来看,主要是数额控制,并且仅仅针对个人客户,与传统结售汇大户——企业毫无关联。单从业务本身来看,与传统的银行客户结售汇业务并无本质区别,甚至可以说业务范围大大收窄。难道此次试点仅为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可执行机构扩张?其背后的深意恐不止于此。 首先,国内传统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服务态度以及公众认可度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而长期以来造成这一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缺乏有力的竞争者,这也是为何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在进行诸如个人银行卡业务收费制度、小额存款储户收费等等的原因。而允许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到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中来,对于解决目前传统商业银行机构一家独大的局面不无裨益。 其次,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可以说是个人资本账户开放的一个重要尝试,因而外管局的试点文件中对运营商进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但细究这些准入限制,发现它既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银行与特许经营机构之间的合作,同时也可能造成两者之间的合谋,而非预期之中的相互竞争,推动效率的提升。如果是合谋,那么将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冲击,具体的负面效应如何,尚有待于试点之后方能知悉。 最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试点存在宏观背景上的“先天缺陷”。目前国际上次贷危机愈演愈烈,美国金融体系已深受其害,欧美发达国家急于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危机;与此同时,热钱的流动也日益频繁,其短期逐利性严重威胁到发展中国家金融经济体系的稳定,近期越南以及东南亚金融动荡当属前车之鉴。 在这种状况之下,才会有此次个人本外币兑换在总额上的严格限制。然而其后果必然是总额限制约束了试点的实际效应,而扩大总额则违背了宏观层面加强热钱流动监管的要求。两相矛盾之下,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将面临进退维谷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