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不彻底救市永无果
    2008-04-22    作者:闵侬    来源:东方早报

  昨天,几乎所有媒体的财经头条都是关于证监会规范大小非解禁的新闻,部分“性急”的媒体已经打出了“管理层终于挺身救市”的标题。可是无情的现实是,当天两个A股市场在全球股市上涨的氛围中高开低走,随后遭到急剧涌出的抛压空袭,尽管上证指数仍然小幅上涨,但深证成指下跌,且两市个股下跌家数远多于上涨家数。

  我们认为,在上证指数五个月来累计跌幅超过49%,且很可能下穿3000点的时刻,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即便不明说,凭常识判断也知道其呵护市场、不愿看到继续非理性下跌的意图。奈何该措施本身既非“救市”良方,甚至有可能起到反作用。
  《指导意见》的新内容很简单,它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如果说这个《指导意见》有利好因素的话,无非以下三点:第一,引导想大规模转让的大小非解禁股到“大宗交易平台”操作,可暂时降低对A股市场的冲击。第二,让大小非解禁必须经历更多的“波折”,比如增加了公告义务、回避内幕信息等义务。第三,是一种隐藏属性,即暗示市场管理层不会完全置A股股价水银泻地而不顾,可能会在适当的时机出台更强力的“救市”举措,属于“预期管理”。
  然而,以上三个利好朦胧又轻描淡写。首先,很多媒体都分析了回避“1%”规定的办法,比如每次减持0.99%,或者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自买自卖,“洗白”了解禁股后再回二级市场神不知鬼不觉地抛售。其次,公告义务等虽然会让小股民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自己所持有股票的被抛售风险,避免过去那种抛完了再公告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对小股民来说,即使知道了又怎样,因为持有价格的优势,大小非完全可以“抛并快乐着”。最后,《指导意见》可能会让一部分大小非产生一种预期:“现在股市暴跌,大家把矛头指向我们,管理层也出规范限制,万一后续暴跌依旧,会不会出更严厉的措施针对我们,甚至加收‘利得税’?”想到这里,假如您是某家上市公司的小非,会不会加快速度抛股离场?这就产生了和“预期管理”目的相反的效果。
  事实上,由于目前的投资者预期已经彻底变坏,不要说“救市”,要让市场恢复理性都已经很难,诸如降低印花税之类的政策,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纠错”行为,根本不是长期和根本性的利好措施。有关各方必须回到“股改”原点,重新厘清思路,纠正前进中的失误。
  2005年9月,国资委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以下工作:一是在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考虑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二是积极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
  然而遗憾的是,当初作为股改承诺之一的“市值考核”和“管理层股权激励”依旧是空谈,失去这种制度支持,“双赢”还有何实现的空间?
  此外,2006年4月由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股改完成后第一步搞不扩容市场的定向增发融资,第二步搞扩容不扩公司数的公开增发配股,第三步再进行IPO。结果为了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三步并成两步”,直接在6、7月间开始了IPO,一些大盘股先后上市。假若当初坚持三步走,新老划断后的IPO要至少拖延半年后才能启动,也就不会有现在新上市的解禁股抛压和老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解禁抛压重合在一起,也就不会出现2008年初数百亿非流通股同时转为流通股的奇观。
  通过以上两点不难看出,今天A股市场投资者面临的股改后遗症困境并非“咎由自取”,而是无法回避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根本不是一个《指导意见》所能“解救”的。监管层如果真有决心把A股市场建设成国际化的成熟资本市场,还是先把当初的股改承诺都兑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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