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为何“没影儿”?
    2008-01-28    冯海宁    来源:长江商报

    针对“北京市最快将在今年6月份开征物业税”一说,国税总局办公厅新闻中心主任牛新文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一件没影儿的事”。(1月27日新华网)

    的确,物业税开征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这是因为,既要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也要有制度、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配合。尤其是,对物业估值准确是物业税开征的最大难题。
    尽管如此,但笔者认为物业税开征不能是“是一件没影儿的事”,而是“有影儿的事”。因为物业税早在2003年10月就被提出来了,也在多个省市进行了两三年时间的模拟试点工作。而且,多个城市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1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就透露,北京有望在6月份之前获批并开征物业税,向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征收。也就是说,很多城市已具备物业税“实转”试点的条件。据《人民日报》1月7日报道,物业税试点地区经过两年多的模拟试点工作,已经初步取得成果。可见,物业税开征是“有影儿的事”。
    笔者以为,说物业税开征“是一件没影儿的事”,除“既没有物业税税种,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这些原因之外,上面和下面、部门之间仍处于博弈状态,亦是一重要因素。
    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在开征物业税这个问题上,呈现出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的状态,地方政府着急而上面不着急。究其原因,物业税是地方税种,一旦征收物业税,物业管理费、土地增值附加、土地使用费等税费项目必然会被整合,这也就意味着,一些与中央部门相关的收费项目,会因物业税的开征而终结。就从国家税收的角度来看,开征物业税会使国家短期内的商品房税费出现减少。下面着急征收物业税是因为利益,上面延缓物业税也是因为利益。
    因此,物业税开征之所以“没影儿”,一方面是因为技术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制度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益方面的问题。只要利益问题解决,技术和制度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笔者以为,现在完全可以“实转”试点,理由有三:一是,再“空转”下去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任何税制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只有在实践中去完善才更合理;二是,拿豪宅和商业地产来试点完全是可以的,通过小范围试点让物业税更成熟;三是,国外先进经验可以借鉴。从这些角度来分析,物业税开征完全有影儿,关键就看职能部门是否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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