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土地违法需建立民众参与机制
    2007-12-14    江西 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这宗土地违规案件是很典型的非法批地案。”12月10日,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重点讲到了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尽管两部通报的1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每起的违法性质和情节都具典型性,但这一例非法批地案,屈万祥用了相当长时间做了解读。(《中国青年报》12月11日)

  对于这些非法批地案件的查处,笔者愿意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解读——这是一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的博弈。众所周知,中央政府要查处这些非法批地案,其原因就在于,中央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吃饭问题出发,要坚守“18亿亩耕地”的底线;而地方政府则是从发展地方经济,更多地引进企业出发,必须要多批一些土地,而所谓的吃饭问题,要么他们本地能基本维持,要么他们认为有钱能从外地购买,所以,他们无须考虑。因此,围绕着批地问题,中央与地方政府就展开了激烈的博弈,中央有法律与政策,地方有对策,他们用“以租代征”、“未批先建”、“有批少用多”等一系列组合拳来化解。
  这一轮的博弈中,从表面看起来,当然是中央政府占了上风,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批地案件,特别是在开平市,从包括市委书记、市长等大批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未必中央政府就大获全胜,因为,能查处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大量潜在水面下的违法批地案件会因各种原因尚未得到查处。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就土地问题的博弈中,目前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被忽视了,就是地方民众的力量并没有完全地参与到博弈中来。地方民众在土地问题的博弈中,显然是一个利益实体,不完全等同于中央政府的利益,更不等同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民众在土地问题上考虑的问题并不会像中央政府那样从全局和长远出发,但跟地方政府的利益也不完全一致,因为他们要么愿意坚守土地耕种不愿被征收,要么在征收的标准上不同意地方政府的标准。因此,在土地问题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民众有更多的利益共同之处,地方民众愿意借助于中央政府的力量,迫使地方政府遵守法定的征收条件和征收标准,而中央政府可以利用地方民众信息灵通等优势来打破地方政府的信息封锁、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体制安排事实上阻碍了地方民众与中央政府在土地问题博弈上的联合。在许多地方,民众的申诉、上访的权利被地方政府所限制,民情不能上通,而中央政策不能下达;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监督政府的权利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地方政府土地违法事件不能及时得到曝光;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所以在许多土地违法案件中,要么根本不受理地方民众的起诉,要么在诉讼过程中故意袒护地方政府一方。如此,地方民众与中央政府在对待土地违法问题上的一致性不能形成合力,无法遏止土地违法事件。
  所以,我们在土地博弈问题上,不能仅仅由中央政府出面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更不能仅仅成立巡回督察组,高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而应当通过体制改革,让地方民众参与进来,让民众的诉求能及时反映到中央,让司法能中立,以保障民众的权利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此,中央政府就能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如虎添翼,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事件,对土地违法的查处就能走上常态,违法一个查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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