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建设应以经适房为戒
    2007-11-19    作者:潘洪其    来源:大河报

  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财政部近日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中将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见11月15日《北京日报》)1998年国务院就制定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但后来落实得很差。鉴于此,财政部公布的《办法》,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8个方面保证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投入,对于加快廉租房建设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但廉租房建设不只是一个加大投入的问题。今年8月国务院提出,“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这是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做出的一个明显调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由“中低收入家庭”缩减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范围则要“逐步扩大”。为了使今后的廉租房建设更加顺利,应将以往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引以为戒。
  首先是必须把好“入口关”。经济适用房政策推行之初,由于种种原因,使一些有权力、有背景的人,以及一些开奔驰、宝马的有钱人顺利切分到了经济适用房的“蛋糕”,而大量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人反而买不到房子。对此,我们要严格廉租房的审核程序,坚决防止强势的中高收入者“鸠占鹊巢”。
  其次是疏通廉租房的“出口”。为避免廉租房成为某些人牟利的手段,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查稽核措施,一旦租住者的经济条件改善到一定标准,就必须从廉租房中退出,让位给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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