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是不可泄漏的商业秘密吗?
    2007-09-25    张弘    来源:工人日报
  有这样两条消息,同出于西南地区,时间都在9月中旬。一条来自重庆,一条来自成都。
  在重庆9月17日的一次招聘会上,九成用人单位的招聘细则上没有标明薪酬标准。因为“薪酬水平也算是商业秘密”,所以,当有求职者询问薪酬时,一些招聘人员不但对薪酬标准避而不答,甚至对这种直接提问有些不满。
  而来自新华网9月18日的报道,在成都“2007年秋季大型招聘会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总经理年薪20万元,物流专业本科生月薪1800元……不少招聘企业都对招聘岗位进行了明码标价。
  在对待薪酬标准上,前者隐讳,后者公开。两相比较,后者的做法显然更令求职者赞同。
  按照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开始,凡在成都市人才市场参加招聘的企业,都须将薪资待遇与职位要求一起写明,逐步实现招聘岗位明码标价。可以这样认为,“2007年秋季大型招聘会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是一次提前预演。如果明年成都的招聘会都是如此,无疑,可以达到确保招聘企业提供职位真实性的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对此,重庆的那些招聘单位表示,“薪酬应在确定人员录用时,甚至入职培训后再谈及。”
  这种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认识,是否正确,姑且不论。即便是薪酬应在确定人员录用时再谈及,还不是早晚要挑明的事儿。既然如此,薪酬标准早公开,至少可以证明你岗位真实、诚意招人、胸怀坦荡荡。
  薪酬标准是否公开,一直有争论。为防竞争对手,为防猎头公司挖人,有些用人单位对薪酬标准实行保密,即使是在职员工,相互之间也要求保密。用人单位的担心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没有绝对的薪酬保密,时间久了,反而会引发矛盾,留下隐患。
  建设和谐社会,诚信本是题中应有之义。用人单位如果能在招聘时就将薪酬标准公开,将会获得求职者的青睐,为自己招到合适的人才增加砝码。因为,薪酬公开,是信任的基础。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