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垄断国企变第二税务局
    2007-09-11    作者:孔善广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近日社论指出“给予国企高税收以高度评价是不合适的,并因此给予国企资源特权更是大谬”,其观点十分明确。笔者多年研究垄断国企问题,社论列出八年来的国企盈利、亏损、补贴及造成的银行资产损失就是笔者研究所得出的数据。但笔者需继续指出:警惕垄断国企变为第二税务局。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一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因此才有痛苦的“国退民进”了。自2003年4月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不断要“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垄断地位不断强化,利润不断攀升,在2003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亿元(不含金融类国企,下同)后,2004年达7400亿元,2005年900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6400亿元),2006年1100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7700亿元),2007年估算超过13000亿,相对于八年之前不可同日而语。连续几年笔者不断呼吁国企向国家分红。前段时间,国务院已经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总算有了一个结果。
  然而,刚刚通过的《反垄断法》第七条却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将国有垄断企业置于《反垄断法》之外,也就担心垄断国企是否会变成第二税务局。
  现存国有企业,相当部分具有垄断性质。如2004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10429.4亿元中,仅6家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就占赢利额的70%。2005年仅汽油涨价一项,消费者就多掏了427亿元给中石油,占其全年利润的近1/3。这些国有企业除了垄断相关资源外,还具有行政垄断职能和政企不分。只要政府将油价、电价、电话费和食盐价等提高一倍,马上就可以“猪笼入水”,将提高价格后所得的利润上交国家财政,政府收入就会大增,并成为政府开支的依赖。政府有这样一大块非税收入,就会“将资源优先配置给国有大型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国企就可以获取更高利润,政府分红取得更大的收入,就像向社会征收了一定的税收一样,垄断国企就成了第二税务局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政府职能是建立和维护支撑市场机制的制度基础,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公平的环境,而不是维持庞大的国有企业、依靠垄断获取收入,让社会继续承担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和整体福利受损的代价。因此,垄断国企成税收前三强本属必然,政府收取红利,并非默许垄断国企继续享有垄断地位获取垄断收益,更不是政府通过垄断国企取得税收之外的收入之目的,否则,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职能的错位问题仍然得不到转变,形成“国企利润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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