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要在中国力推征收物业税?
    2007-08-24    作者:北方朔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第一条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8月23日《信息时报》)物业税能不能成为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有效手段?对此,各方看法不尽相同,明显的差异在于--物业税和房地产调控之间有无必然联系,有人非要说物业税能够把高房价拉下来,有人则认为,没有两者没有必然的关联。
  物业税呼之欲出,似乎已经成为定局,支持的声音和反对的声音旗鼓相当,但话语权却掌握在以发改委为代表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手中,他们是支持物业税收取的,当然,这个团队里面也包括虎视眈眈的税务部门和坚信收税了就能让房价下降的建设部。
  中国房地产协会跳入到舆论的视野中,并为收取物业税摇旗呐喊,能有如此兴奋的状态,理由是什么?如果稍微留意一下鼓吹征收物业税的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先生的背景,还是能够多少揣摩出背后深意的,在中国房地产协会的官网上标明,朱中一先生是原建设部办公厅主任。
  积极推进物业税出台并认定--此举将有利于调控高房价者,想当然地认为,收取物业税就能够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那些持有多套住房的炒房者会因为高额税收而放弃炒房,购买多套住房的人也会因开征物业税而放弃多余的房子--这样的理由与当初征收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目的何其相似,但事实已经证明了,现有税收体系对房价根本起不到抑制作用。
  物业税是"舶来品",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里,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之一,物业税征税对象是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地上所有建筑物,一般一年征收一次。由物业税收入来填充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不足部分;在中国香港,物业税被称为"差饷",具体征收依据是以房产租金价格为参照,每个季度按租金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缴纳--凡此种种,各国、各地区收取物业税的目的和原则与当下中国众人鼓吹的通过物业税到达"买得起住不起"的设计目的差之千里。炒房者原本就没有自己住的愿望,通过物业税增加炒房者的成本显然一厢情愿的事情。
  物业税本应先是法律问题,之后才是经济问题。舆论广泛认为,在没有正式出台《物权法》前,没有明晰的产权制度,物业税的纳税主体很难确定,在征收物业税前是不可能像征收个人所得税那样掌握纳税人详细的资料--况且个税收缴在体制上也不甚完备。可以想像,如果能够对征收物业税的纳税主体掌握完整的动态的信息,调控房价的境遇也就不会到达现在如此举步维艰的地步了。
  征收物业税的时机是否成熟了,就连建设部自己也没有底气地说,"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
  2006年以来,中国的学术界与舆论界都不约而同地强烈要求充分做好法律的、制度的准备工作后开征物业税,话语权的主导者们并没有采纳这样的建议,物业税明明不是灵丹妙药,却要违背对症下药的理念。最大的问题是,物业税不是转移性的税种,而是新增税种,用调控房价作为征税的理由,只能是演变成敛财的又一项工具。既得利益的冲动在房地产宏调的借口下更加难以抑制了。最后的试点结果也许会给他们一个强有力的答复,这也是舆论所盼望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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