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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3 作者:马红漫 来源: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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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省正在建设“浙江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今后但凡有手机欠费、闯红灯、考试作弊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实体,都将可能影响到其银行贷款的额度。 无独有偶,浙江省的这一思路与“绿色信贷”的提法也十分吻合。近日,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再次明确我国将利用包括信贷在内的经济手段和其他面向市场的方法,通过调整各种经济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一手段被形象地称为“绿色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实体目前最广泛使用的融资方式。毫无疑问,从中央到地方的这些政策,正是利用了我国资金“稀缺”的这一特征,以信贷额度调控为工具,加强对企业、个人不良行为的约束。 无论控制信贷额度、还是组建个人征信系统,政府部门制度设立的初衷都是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等。但问题是,这一经济手段在现实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制度设计的模式是否科学,尚有待商榷。 从政策的落脚点看,银行对信贷额度的把控能力,对这些政策能否获得有效执行至关重要。但问题是,商业银行作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实体,它怎会内生出履行这些社会责任的动力呢? 对于银行而言,优质客户包括现金流动性强、有实体抵押、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实体和有经济实力、能够保障定期还贷的个人。而我国目前的一个现实是,企业尚未将污染成本内在化,它们往往可以通过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扩大盈利空间,其经营效益会在账面上呈现“虚盈”,是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资源。若因这些企业或个人有破坏环境、乱穿马路等社会不良行径,主管部门强行对其实施缩减授信额度的惩戒,银行会甘愿割舍财源,积极配合吗? 不仅如此,银行甄别企业客户是否有污染环境的行迹,也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若外部约束不严厉,银行本着压缩成本的原则,必然没有动力对企业非盈利因素进行“真枪实弹”的考核,甚至可能出于“保护优质客户资源”的考虑,与这些被调查的对象沆瀣一气,逃避检查。银行这些逐利的行为,都将削弱政策在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因此,在以银行信贷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之前,首先要自问“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能否实现一致”,否则政策目标就会落空。 事实上,为实现公共目的而假市场化的惩罚途径,本身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利用市场手段的前提是尊重市场规律,而不是想当然地随意滥用市场手段。否则,一方面会令惩处手段落空;另一方面甚至可能成为行政部门推卸职责的托词,让社会公共利益陷入监管维护松弛的境地,是为南辕北辙。 政府以市场化的手段监管惩处社会违规行为可谓一种“创新”,但是要想让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尚需从尊重经济规律出发,完善各个操作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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