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低保户的逻辑应先用在约束官员消费上
    2007-07-19    作者:曹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申请者到底该不该享受低保,要在社区召开的低保听证会上,由左邻右舍们说了算。重庆市民政局规定,本月起将在全市推广城市低保听证制度。“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该享受的,一分也不能给。”该市民政局负责人称,推行低保听证就是为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重庆晨报》7月18日)

  对低保资格形式各异的限定已成中国一道独特的政策景象,有地方规定养宠物者不得享受,有的排除嫖娼者,有的排除超生者、吸毒者、择校者、经常买烟者、打麻将者、佩带金银首饰者。
  这些对低保资格的限制引来许多批评,有人认为对贫困者享受低保的权利不应作过多干涉,有人认为这些排他性条款很不人道——我在评论中批驳过这种观点:享受低保不是什么权利,而是一种福利,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救助弱者。权利有“合法占有后即可排他享用”的自由支配属性,而福利不一样,占有者并不能自由支配福利,低保享受者必须按照一种符合公众期待和政策意图的合宜方式使用低保金,当然不能用这钱去吸毒、买首饰和打麻将,所以这种排他性条款是正当的。低保金中有自己的一份纳税,左邻右舍也当然有权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听证和审定。不能因为穷人贫困,就可以回避这种福利资格限制,否则倒真容易惯出“福利病”。
  虽然从道理上讲这种排他条款和听证审查非常正当,但看起来还是感觉很刺眼——问题在于我们的视觉中有这样一种反差: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再到公费出国旅游,花在官员身上的那些纳税人的钱还没有进行严格的限制,怎么这种“严防死守”的逻辑首先用在了穷人和弱者身上?公共财政的每一笔钱是该严格限制流向,确保“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该享受的,一分也不能给”,但这种严治逻辑应首先用在手中拥有权力的强者身上。公共财政首先在严控官员消费上是民主的,才有了约束低保户、严控穷人福利、让邻居审查低保资格的道德正当性。
  不错,低保户享受的那点福利来自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是纳税人的钱——但只占用了公共财政很少很少的一部分,真正的财政消费大户应该是官员的公务和行政消费,只有给这个“公费使用大户”套上制度缰绳才有监督意义。因为官员手中掌握着权力,跟公共财政又靠得很近,很多时候又掌握着财政资源的分配,他们最容易滥用公共财政为自身谋福利了,正如李金华每年的审计报告所显示,正如每年人大代表的“官员三公消费”统计所披露,公权力是对公共财政最大的威胁,最严格的限制应首先用来对付这个最大的硕鼠。从影响上看也是如此,一两个低保户骗取或乱花了低保金,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公众能容忍这种底层的失德。但如果是官员乱花纳税人的钱,那就是公众难以容忍的大事了。
  所以,像超生者、吸毒者、择校者、经常买烟者、打麻将者、佩带金银首饰者等排他条款,像对低保资格进行民主听证——这套各地非常盛行的“限低保逻辑”,应首先用在约束官员消费上。比如,对公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对公费吃喝、公费出国考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政府的预算花销要经过人大的严格审批和公共听证等等——政府每年的预算尚未实现民主审批,老百姓监督官员消费的权利尚未落到实处,就让老百姓先去监控自己的穷邻居有没有骗取低保金,这很说不过去。
  从现实看,我们的许多制度常常是只限弱者不限强者,许多本应指向强者的监管都指向了手中没有权力的平民和弱者,对公权力和强者的监管差不多是整个社会监管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例如,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者不监管官员会不会挪用和滥用这些资金,而是把监管注意力放在监督低保享受者会不会拿保障金去赌博、嫖娼、超生上。某些监管部门不监督官员有没有滥用权力损公肥私侵犯民权,而是对正当表达批评意见的百姓进行监管,老百姓发一个对官员不满意的短信都会立刻被控制。许多大学都出台规定严密监控贫困者的助学金消费,去年某大学甚至规定学生到酒店请客必须向学校申请,可这些学校领导自身的吃喝消费何尝受到过这等严厉的约束?设计治民的制度时,总以“人性恶假设”为前提,对刁民要严密细致地管着防着。而设计治官的制度时,却是以“人性善假设”为前提,充分相信官员的道德自觉,相信他们的觉悟和自律。
  正因为“限弱不限强”、“治民不治官”,许多制度自然失去了基本的公信力,公众违反这种制度也有了道德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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