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三个80% “土地新政”如何进行?
    2007-07-13    作者:李记    来源:东方早报

  7月12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两组数据:其一,非法占地的案件,占所有案件宗数的80%,非法批地的案件占20%。其二,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用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为80%。(7月12日新华网)

  最近几年,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重庆市出台的允许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政策被称为“土地新政”。然而在三个80%前提下,“土地新政”如何进行,朝向和结局如何,尚难以预料。
  在笔者看来,公众真正感兴趣的,不仅是“80%违法用地面积的主体是政府”的结论,更是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后,政府将出台何种决策,以彻底改变地方政府在用地问题上“运动员”“裁判员”身份合一的现状,从而有效遏制土地违规使用。说白了就是,中央政府如何“依法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的问题。
  大部分公众的关注,更涉及关系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的动向。也即,通过何种有效措施,解决诸如广东等地出现的宅基地酝酿上市流转、解决和小产权房息息相关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问题。相信公众都拭目以待。
  其实,如何有效地将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恰当而合法地转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公共利益服务,考验的正是各级政府的行政智慧和行政能力。在笔者看来,进行所谓的“土地新政”的目的,无非是试图通过一种步履较大的土地使用与分配的改革,使有效的土地资源达到优化配置,为民生谋富。
  个体的意愿和意志,必然要通过公共政策才能真正实现。具体到关系部分农民利益的宅基地上市流转以及小产权房等实际性问题,也必然要通过以“土地新政”为依托的土地改革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这一新部门的出现,应顺应并助推形势的发展。
  在笔者看来,尽管在制度设计上有“地方督察机构跨区域设立、督察工作人员定期交流”等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土地督察机构被同化,但如何保证社会监督及时、有效、畅达地进入“土地新政”过程中,则是“土地新政”亟待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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