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须推进深层改革
    2007-06-20    徐振宇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能耗持续上升环保形势严峻     ●加剧全球资源商品供求矛盾
    ●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滞后     ●节能降耗还能贡献全球经济

 
    早在10多年前,我国政府就认识到必须改变高投入、高能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济增长方式,也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但这些年来,我国经济仍沿着粗放增长的惯性持续高速增长,结果是能耗持续上升,环保形势日益严峻。
    由于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以能源、金属为代表的资源性商品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能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持续高涨的资源商品价格不仅不利于中国的发展,也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健康运行。中国粗放的、高能耗的经济增长方式确实在客观上加剧了全球范围内资源商品的供求矛盾,至少构成了全球资源商品价格持续快速上涨的重要因素。为此,节能降耗不仅对于中国经济有莫大的好处,对于全球经济也是重要的贡献。因此,节能降耗促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疑。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的诸多体制上的问题,阻碍了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急需全方位的深层次改革。
    首先是资源(尤其是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去年,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仅下降1.23%,远低于年初预定的下降4%的目标,资源开采型企业没有为资源开采权付费、行政性的资源定价机制及偏低的资源价格是重要原因。行政化的定价机制不可能迅速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真实稀缺程度,其运行的结果不是过剩就是短缺。因此,必须在建立健全资源开采权付费制度的基础上,果断推进能源等主要资源商品的市场化改革。应抓住全球资源商品市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可能向下调整的大好时机,稳步推进包括能源在内的资源商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以充分反映其稀缺性程度,从而促使企业和消费者自觉节约资源。如果人为地压低资源的价格,就不可能有企业和消费者真正关心节能降耗的问题。当然,为顺利推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必须配套强化竞争的改革,必须在能源、金属等行业反垄断,消除种种政策性歧视和限制,逐步放开成品油等能源市场,让更多的竞争者得以自由进入。
    其次是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监管松弛,政府部门不作为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企业和资方过于宽容,没有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合法生产等涉及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的环节加强监管,直接后果就是太多本应计入企业成本的因素(如安全成本、环保成本、员工基本福利待遇等)均没有计入,加上资源商品价格偏低,企业成本被全面低估,从而不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利润水平增长,导致企业供给过多和能耗持续快速增长。这不仅加剧了国内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也加剧了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失衡。国人也未得到太多实惠——雇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增长缓慢,而自然环境却有逐渐恶化之势。
    再次是扭曲的理念和经济政策导致第二产业占GDP的比例太高。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过高是高能耗的重要原因。我们必须破除对于工业和大企业的迷信,改变长期以来对工业和大企业的种种优惠措施(能源价格优惠、信贷优惠、土地批租优惠和税收优惠等)和对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各种歧视性政策(更高的水价、电价,更高的地价和繁杂的税费等),采取各种措施切实鼓励创业,对非正规就业采取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样,不仅能降低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依赖,减少对海外市场的需求,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岗位,从而达成人与自然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之间以及全球范围内的全面和谐。
    最后,在全球资源商品价格持续快速上涨的阶段,有必要通过宏观调控大幅压缩某些地方政府高速增长的投资规模。当前,主要资源商品价格高企,但国内很多省市的地方政府仍然在基础设施、政府楼堂馆所方面加大投资力度。这不但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将加剧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资源产品的供求矛盾,诱发经济失衡。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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