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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也是保护个人生活不受干扰,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然而,据国内某调查公司去年4月的一份调查显示,74%的人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在被泄露的信息当中,90%是联系方式(电话、工作单位)被泄露。泄密渠道42%是网上注册,25%是找工作投简历,16%是买车、房、保险等,10%是医院看病。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个人信息虽然由于反映的是信息主体的特性而有其“个体性”,但是对其的保护却有着“社会性”,它需要社会管理体制相应的完善,大前提就是全社会个人信息意识的提高。 确立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也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前提。只有这样,公民才可以放心支持乃至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网上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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