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最高限价政策破解药价虚高
    2007-05-10    邓聿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调整260个品种的西药最高零售价。据悉,这是发改委最后一次大规模集中的药品降价动作。今后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将转变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微调。
    近几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选择一批药品集中降价。包括最近这次,这样的降价举措已进行近20次了。降价对解决药价虚高现象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但频繁降价也使其边际效应正日益递减,老百姓对此越来越没感觉。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因为降价本身有问题。被拿来降价的药品多半是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之内,这导致一些常用的、老百姓最需要的药品往往不在降价名册里,而降价幅度较大的药品又是老百姓不大用得着的;二是这种降价模式形成后,与药价相关的各方,特别是药厂和医院,找到了博弈的新方法。比如,药厂将降价的药品换个新名称或者新包装后,又重新以高价卖出;而医院则尽量对患者不开降价药。
    政府药价管理由现在的集中大规模降价改为定期微调后,是否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呢?我认为不宜乐观。目前,列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总共2400种左右,约占全部药品的20%。这样,就还有80%的药品不在政府的价格调整内。因此,要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须采取其他更好的办法。
    更好的办法,就是把住药品定价关,具体来说,就是改革药品最高限价政策。
    根据去年媒体曾广泛报道的云南宣威的“集中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的医疗改革的发起者———宣威卫生局局长的看法,药价虚高的源头在国家定价部门。一般来说,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终端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个环节进入的药品交易主体也很多。众多的流通环节和交易主体都想分吃药品差价这块“唐僧肉”,无形中形成了一股推动药品涨价的“合力”。但这里的关键在于高定价,即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政策。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于是虚高定价,拼命留出价格空间,来打通各个流通环节。
    所谓最高限价,指的是价格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各企业生产条件、成本差异、内在质量的不同,依据其平均成本而制定出来的价格,目的是限制暴利。但随着各种条件的改进,绝大部分药品生产成本已大大低于原来的水平,而有关价格部门管理滞后,不能及时根据生产成本、实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或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的存在,给中间环节留下了巨大的利益空间。
    一项原本为限制药品暴利而设的制度,由于政策不完善和管理滞后,逐渐走向自己的反面。从宣威2004年药品集中竞价采购的价目表来看,国家规定的各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无一例外都远远高于宣威竞价采购的最终成交价格。比如1克装的头孢曲松钠,国家最高零售价为20元,宣威竞价采购的成交价只有2元。可以说,正因为最高限价制度的不合理,导致药品实际价值与最高限价之间空间太大,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这是目前药价虚高问题的根源。
    不管是现在把药价定得高高的,然后再频繁降价,还是以后的定期微调,不如一开始就把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定低一点。这就涉及到对药品成本的核算问题,需要价格主管部门能够建立起原料药成本监测制度和制造成本核算制度,并对药品从原料到生产过程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虚高价格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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