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破土打开了下半年金融改革的序幕。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十大金融举措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痼疾不到一天,银监会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观察这三家获准组建的民营银行的定位,或致力于为商会企业融资服务、或聚焦特定区域存贷款业务、或鼓励互联网企业发挥大数据优势加速小额贷款扩容,所有这些都对传统银行的不足形成有效互补。
7月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提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问题。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经济环境下,为了稳增长,需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控制企业融资成本之间取得平衡。而从全球利率市场化经验来看,利率放开是个充满波动的过程,并不必然带来整体利率下降的结果。“有序”意味着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步子走得要合理,不要对融资成本产生不良影响。利率市场化对融资成本的影响表现在,短期内可能会抬高融资成本,但长期会达到新的平衡。
利率市场化之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是市场主体,银行将会按照不同的风险特点实行不同的定价。从整体角度看,银行贷款要考虑的,不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而是能否带来效益的企业,风险高的企业自然要面对比较高的融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
企业融资成本高,有制度性的原因,比如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数量还不够,贷款机构非多元化等。因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应分别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入手,更多还应依赖结构性改革,而不是货币放水。因此,加快推动民资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将是多元化金融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民营银行的成立不止是为了生产型企业或非金融企业融资便利,它还要考虑到它自身,因为加强资本约束后,融资就不太便利了。民营银行还有另外一种功能,就是加强现有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民营银行加强了自担风险或者自我约束、风险承担,这样就能对整个金融机构产生示范或探路作用。笔者据此认为,更大的期待应该还是由此开始的金融体系多元化的态势。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涉及利率市场化为核心的价格改革、金融机构体系、对外金融管理体系、资本市场体系以及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等多方面内容。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题中之意。目前,我国已建立了银、证、保、基金、信托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体系框架,但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金融资源分布不合理。尤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发展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体系存在着巨大缺陷。在银行体系内,大银行占主导地位,小型银行的数量很少,即使加上农村信用社和贷款公司,我国的银行数量也没有超过4000家,相比之下,美国有18000多家银行或准银行机构。按照市场的发展要求,我国金融机构的覆盖还很不合理,而且,银行服务同质化倾向非常突出。我国的大银行在各地有很多网点,但是贷款却需要省级分行审批,他们的实际作用只是揽储。无论贷款量的大小,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批成本几乎不变,因此,所有银行都倾向于向大企业贷款,以节省运营成本。
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从2011年起,不少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或农商行开始试水社区银行,如上海银行提出开设金融便利店的概念,两年内已开设了100家。但目前不少城商行、农商行对其社区银行支行的定位都是“增加储蓄款项、配套发展小微企业贷款”,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而且在现有的分支结构体制下,银行揽存行为不可避免。社区银行发展受到限制,通过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也同样进展缓慢。欧美发达国家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协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国家的金融结构体系相对健全和完善,旨在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相当普遍,真正做到了铺天盖地。
不少人士担心,设立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可能会造成金融市场和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我国虽然没有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但这些年来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却并不少。金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地方金融等被称作影子银行的非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管,风险叵测。如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转型成能受到金融监管政策约束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接受有效的金融监管,岂不是可以更有序地展开金融服务,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完善金融结构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重要内容,已被纳入金融改革范畴。随着三家民营银行的破土,充分借鉴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让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形成良好的中小金融机构群与大型金融机构一起,构筑良好的金融结构体系的情景的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