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印发《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之后,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又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我国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在朝向最终全面并轨的道路上又进一步。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多轨并行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同样是中国公民,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所享受的养老待遇,城市和农村不一样。同样是城里人,职工所享受的养老待遇和居民不一样。同样是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职工所享受的养老待遇又是两样。社会保障的本来目的是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弱势者不会因为缺少基础保障而陷入困境。可是,养老制度多轨并行的现实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与社保的本意背道而驰。
改革就是要改正和革除各个领域中有碍发展、有碍公平正义实现的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运行是社保领域改革的核心课题之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横亘在城乡居民之间养老待遇鸿沟将率先被填平。这一举措意义重大,社会福利在城乡间的分配不公是中国城乡二元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惯例”。养老面向城乡居民的一视同仁,意味着二元壁垒就此轰然垮塌。这样的进步不仅仅体现在道义层面,而且将会在“人的城镇化”方面为中国此后的城镇化战略免除后顾之忧。
紧接着宣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制度,则使养老保险内部轨道之间的罅隙进一步缩小。这样的转换基于一个时期来多种轨道并行的现实,大批农民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后,因为流动的原因无法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按照有关制度他们可能陷入“保费打水漂”的无奈困境。两个轨道之间的衔接转换为这批人提供了一条相对公平的退路,同时也为一些愿意多缴费多享受养老福利的城乡居民铺垫了一条进路。虽然只是一种技术性措施,但是和原来概不通融的制度冷脸比起来,养老保险轨道之间的衔接转换为整个养老制度完成并轨积淀着进步之力。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一切才刚刚起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尽管意义重大,但是它并轨的背景是两项养老保险的启动时间都不太久远,其间并没有沉积过多的利益纠葛。而且,并轨之后参保者的切身利益都将处于绝对增长的状态,因此这种符合帕累托改进原理的改革不会遇到太多阻力。而居民养老与职工养老之间的转换,也还没有达到两轨合并的层次,为农民工找退路的当下价值可能更为突出。即便是在目前改革已经触及的这些轨道之中,不同类别和档次之间的福利待遇仍然存在着较大差异。
但这些还都算不上最重要的问题,关于养老保险改革,最难啃的骨头其实是机关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因为制度安排的原因,一部分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却享受着优厚的养老福利,而另一部分缴纳了保险费用的人待遇反倒更低。社会反对养老金“双轨制”并不是所谓“平均主义思想作祟”,而是现实中轨道与轨道之间的福利差距实在超过了人们可以容忍的范围。养老保险的最终并轨,也并不是要实现绝对平均主义,而是要让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不过于夸张。并且最低的养老金应当可以真正满足基本养老的需求,而不是被戏称为“零花钱”。
改革越到后面就越艰难,因为它关乎一些既有的利益,而且让利益受影响者去“革自己的命”,改革就更见艰难。但无论如何,全面并轨是养老保险改革的最终目标,中途退缩绝无可能兑现真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