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作为新年伊始国务院的第一件事。
会议推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迈进;二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堵住“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三是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事实也是如此,从上届政府的后几年开始,就已经在逐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了。新的一届政府成立以后,放权的步伐更快,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也更多了。但从社会各方面的反应来看,似乎没有达到最佳效果。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部清单没有能够公开,社会各方面不知道还有多少行政审批事项,也不知道哪些行政审批事项是应该取消和下放的,哪些行政审批事项是必须保留的。
更重要的,由于没有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众无法知道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有没有增加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了多少,是否出现了边减边增甚至少减多增的现象。不然,这些年取消和下放了这么多行政审批事项,而审批的事项仍然那么多呢?
这并不是公众不相信政府,因为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简政放权还是人事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几乎都是改而不减、革而不除。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每改一次,人员就膨胀一次,干部就增加一批。1980年代财政供养人员也就3000万左右,到了2012年,财政供养人员已超过了6000万,翻了一番。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1980年为5.43%,到1996年,已达到了13.11%,此后每年都处于相当高的比例。
虽然财政供养人员相当一部分是事业单位人员,但行政人员增长速度快、机构越来越雍肿、职能越来越分散,最终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就越来越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多,不仅带来行政效率下降,服务水平降低,腐败和违法乱纪问题也会越来越多,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
而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目标,让政府不再凌驾于市场之上,让政府不再纠缠于各种微观事务,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简政放权,无疑是关键之关键、核心之核心。其中,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则是需要清除的第一道屏障、突破的第一道障碍。
需要注意和把握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三条措施,虽然解决的只是中央层面的问题,但这并不是说,地方可以继续按照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思维进行。既然中央已经作出了表率,地方也应当顺势而进,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方面拿出行动来。特别是地方政府擅自出台和自行设定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立即取消。同时,对中央出台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只有这样,简政放权的步伐才能真正迈出,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才会大大减少,深化改革也就不会在起点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