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陆兆禧表示,集团不选择香港作为上市地点。阿里巴巴放弃在香港上市,最大的原因是香港股市对阿里巴巴实行的合伙人制度与香港证监会所坚持的同股同权原则相互抵触。在创新与坚持原则之间,香港交易所选择了坚持原则。目前阿里巴巴的股权构成是马云及其管理团队仅占阿里巴巴9.4%的股权,而软银和雅虎则分别占据了35%和24%的股份。多数媒体评论认为,马云选择实施合伙人制度,则可以通过比较小的股份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投行高盛,以及咨询公司麦肯锡,他们采取的都是合伙人治理模式。而且,在美国股市中的纳斯达克是允许合伙人制度上市的。因此,在阿里巴巴放弃香港上市之后,阿里巴巴很可能在美国上市成为很多业内人士的预测。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中,马云将管理层分为三个梯度,最年轻的做执行;中间一代管战略;老的什么都不管了,只看人。
马云选择实施合伙人制度,除了可以对阿里巴巴不失去控制权之外,这种制度也有利于保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正确的方向和动力。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过低,曾经伤害过很多公司的长期发展,比如新浪与雅虎,新浪创始人王志东离开了公司,中国最成功的互联网公司新浪经历了“失落的八年”,雅虎杨致远则数次被公司董事会清洗出雅虎管理层。从这个角度来看,马云宁肯不上市也要实施合伙人制度是有其长远考虑的,或许更有利于公司的未来以及股东利益。 在香港交易所拒绝之后,在阿里巴巴还没有正式向纳斯达克递交上市申请之际,笔者建议管理层能够在坚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敢于果断创新,及时向阿里巴巴伸出橄榄枝,促进阿里巴巴能够在A股上市。毕竟,国内的创业板已经运行多年,而且IPO暂停已经一年多了,如果让阿里巴巴在创业板上市,促成IPO上市第一单,对提振A股上市公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将是巨大的。 诚然,很多人还会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国内上市公司法律制度说事,但我们扪心自问,A股市场缺不缺阿里巴巴一样的上市公司?我们已经失去了新浪、搜狐和腾讯,难道这种教训还不够吗?况且,国内创业板市场是借鉴纳斯达克市场的,其市场规则为何不能与国际市场接轨?至于法律制度障碍,交易所可以迅速组织力量,在创业板实施制度中添加允许合伙人制度上市的条款。优质公司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中小投资者利益也会因为有众多高成长公司得到保护,墨守陈规与果敢创新之间,笔者建议年轻的创业板或者中小板选择创新,能够果断与纳斯达克市场规则接轨,给类似阿里巴巴一样的优秀公司来A股上市的机会。这对于交易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或许是一种多赢局面。 阿里巴巴集团是国内最大、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笔者希望阿里巴巴上市之路能够选择A股市场,更希望A股市场向阿里巴巴伸出友好的橄榄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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