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利率市场化改革成功之道何在
2013-08-02   作者:杨飞(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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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只差最关键与风险最大的一步,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在迈出这一步之时,要做哪些工作呢?印度的经验值得借鉴。其一,审慎渐进的改革模式,较好避免了市场混乱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其二,存款保险制度的较早建立和日臻完善,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保障。其三,金融市场的利率定价与利率传导体系较为完善和健全是重要条件。其四,商业银行具备较强的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市场基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此前,我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均已实现市场化,同业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的价格也已放开。去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又进一步扩大。此次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只差最关键与风险最大的一步——放开存款利率上限。
  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可以观察一个周边国家的例子。印度于2011年放开了大额储蓄账户存款的利率管制,基本走完了摸索近30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鉴于中印两国在经济发展阶段和银行体系架构方面有较为相似的地方,因此分析印度先行一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印度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近30年的漫长进程

  印度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早在1980年代就拉开了帷幕,至今已经持续了近30年的时间。1980年代后期,印度的货币市场利率率先放开,此后国债利率等也逐步由市场决定。
  在贷款利率方面,1988年,印度央行将贷款利率由上限管理改为下限管理;1994年,放开20万卢比以上的贷款利率下限;2010年7月,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20万卢比以下的小额贷款利率和出口信贷利率。至此,贷款利率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在存款利率方面,1985年,印度允许银行对期限在15天到1年的存款以8%为上限自由设定利率,以优化存款配置,改变资金过分集中在期限长、利率高的存款上的状况。但这一举措很快引发了银行之间的价格战,纷纷将利率设定在上限,导致存款迅速向利率为8%的15天期存款集中。这一改革仅实行了1个月就被迫夭折。
  直到1992年,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重新启动,印度央行对所有46天以上的存款统一规定13%的利率上限;1995年10月和1996年7月,印度分别放开了2年期以上和1-2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1997-1998年,又进一步放开了1年期及以下全部定期存款的利率管制。
  2011年10月25日,印度央行宣布放松对储蓄账户存款(Savings Bank Deposits)利率的管制,即对金额超过10万卢比(按当时汇率约合2000美元)的存款,各银行可选择提供差别化的利率;对10万卢比以下的存款(印度存款保险对每个客户在每家银行的保额上限即为10万卢比),每家银行须设定统一的利率。
  2011年12月,为抑制卢比大幅贬值,印度央行决定放开对非居民存款利率的限制,商业银行可自行决定其非居民外部存款账户(NRE)的1年期及以上定期存款和储蓄账户存款的利率,同时可自行决定其非居民普通账户(NRO)的储蓄账户存款利率。至此,印度已基本实现了全面利率市场化。
  
  印度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哪些经验教训

  在印度,储蓄账户存款是十分重要的存款工具,其在印度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数量中的占比达77%,在存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7%。从1977年,印度就对储蓄账户存款设定固定利率,并长期维持3.5%的水平。2011年改革正是对10万卢比以上的储蓄账户存款实行了利率市场化,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时隔13年后印度进一步打破存款利率管制、向完全利率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步,有若干经验值得借鉴。
  1、审慎、渐进的改革模式,较好避免了市场混乱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算起,印度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探索已经持续了近30年的时间,属于典型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从改革的操作步骤看,印度基本上完全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稳步推进。正是这种审慎、渐进的放开节奏,给予了金融机构足够的缓冲时间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收益结构,建立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以适应新的市场和竞争环境,而这也较好地避免了一个时期内过于集中的冲击给市场带来的混乱,降低了引发局部或者全局性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2、监管部门提前吹风,政策变化预期较好避免了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
  在印度央行政策公布的当天,市场对银行的盈利状况表现出担忧情绪,导致孟买股市的银行股价平均下跌了1.2%,其中,印度国家银行、HDFC银行等一度急挫3.5%-4.5%。不过在之后的两天,银行股价迅速回升,市场影响并不十分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自2010年4月起印度央行就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报送储蓄账户存款的统计数据,2011年4月印度央行又公开发表了一篇讨论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的文章,因此业界对监管部门的政策变化已经有了一定的预期,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
  3、存款保险制度的较早建立和日臻完善,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保障
  印度是较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40余年的运作经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管理方法和模式,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典型代表。1960年印度两家银行倒闭,促使印度政府和央行将金融体系安全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提到议事日程。1961年12月,印度颁布了《存款保险公司法》,并根据此法案于1962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公司,1978年更名为存款保险与信用担保公司(Deposit Insurance and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DICGC)。该公司由印度储备银行全资所有,独立运营保险基金。
  目前,印度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参保银行超过2200余家,基本覆盖了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地区银行等各类商业银行以及合作银行。参保银行需缴纳的保险费率为可保存款总额的0.1%,并不得转嫁给存款人。存款保险对每个存款人在每家银行的保额上限为10万卢比,印度完全被保账户超过全部账户的92%。
  一旦投保银行陷入倒闭境地或被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清算和停止营业,或当成员机构的重组或合并方案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后,DICGC将对保障范围内每个合格的存款人进行及时赔付。印度存款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保障。
  4、印度金融市场的利率定价与利率传导体系已较为完善和健全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印度央行就开始不断创新货币市场工具、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建设,促进货币政策的实施方式由直接总量控制向间接市场化操作转变,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利率定价和利率传导体系。目前,印度储备银行的主要政策性利率包括:银行贴现率(Bank Rate)、回购利率(Repo Rate)、逆回购利率(Reverse Repo Rate)和边际贷款工具利率(Marginal Standing Facility Rate),而国债利率、货币市场利率等都以这些政策性利率为基础通过价格的传导进行市场化定价。
  其中,商业银行向央行拆借的回购利率和央行从商业银行回收流动性的逆回购利率,是印度储备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最重要的基准利率。央行通过对回购利率的调整,影响市场利率和资金的可获得性,进而达到政策调控的目的。而除小额储蓄账户存款外,印度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已不进行直接干预和调整。
  5、印度商业银行具备较强的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近3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印度商业银行已经锻造了较好的利率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印度最大的银行——印度国家银行为例,该行拥有分类十分详细的差异化利率定价体系。在贷款利率方面,印度国家银行首先根据资金成本等制定一个基准利率(Base Rate),各类贷款都以这个基准利率(最优利率)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进行定价。在存款利率方面,该行对各个期限的定期存款以15万卢比为界限分别定价,对高于15万卢比的存款给予较高利率,同时还对60岁以上的老年客户予以利率上浮。
  面对2011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印度国家银行仍然实现了息差的稳中有升,NIM始终保持在3.8%左右的水平。从盈利情况看,当年印度国家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增加35.2%,存款利息支出增加28.7%,NIM较上财年增加53BPS至3.85%,净利息收入增长33.1%,净利润增长41.66%。这表明,完全利率市场化对印度商业银行的影响有限,因为长期的改革历程已经使商业银行具备了较强的适应能力。
  
  印度经验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启示

  近期,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明显加速推进。但与印度相比,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至少缺少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基准利率体系的完善。鉴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至关重要的攻坚环节——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增强商业银行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为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现创造先决条件。
  1、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应审慎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大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有着重大意义。印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20年,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和风险的防范控制提供了重要保障。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入最后的关键阶段,当存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后,银行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经营环境,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优胜劣汰法则可能会导致少数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倒闭或退出市场。因此,我国亟须加紧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在这一制度尚未确立之前,应审慎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2、应加强基准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的建设
  印度的主要基准利率是回购利率和逆回购利率,而国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和大部分银行存贷款利率等都以基准利率为基础实行市场化定价。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的基准利率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货币市场的短期拆借利率;另一类是央行的再贷款利率、再回购利率或再贴现利率。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直接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仍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无论是Shibor,还是央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所发挥的作用依然较为有限。
  特别是我国重点培育的基准利率——Shibor,在金融市场产品定价、央行货币政策传导以及商业银行内外部定价中的影响力和实际作用仍待强化,其与美国联邦基金利率、欧洲主要再融资操作固定利率等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以Shibor为主导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构建顺畅有效的利率传导机制,为利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3、应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
  我国的投资活动及经济发展更依赖银行信贷投放,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仍是我国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并占有主导地位。相比而言,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则明显滞后。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在2013年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的构成中,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的占比仅13.3%,而人民币贷款占比超过50%。面对如此情况,只有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充分发挥债市融资和股市融资的作用,减少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才能使整个金融市场对市场化价格的适应程度不断提高,对存贷款管制利率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最终水到渠成地实现完全利率市场化。
  4、商业银行应增强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央行直接确定银行业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机制,因而商业银行对存贷款的自主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尤其是这次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后,同业差异化价格竞争的雏形已经形成,这对银行的定价管理技术和风险管控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此外,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利率将会随时频繁变动,尤其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利率变动因素将会更加复杂。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构建利率的主动管理机制,建立能够更为灵敏反映市场价格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及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补偿和竞争形势的要求合理确定存贷款价格,以适应存贷款利率管制放开后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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