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责任倒追机制根治污染
2013-07-10   作者:谭慎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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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邵阳化工企业污水直排资江,政府下文两年无法关停。然而,此事经公益名人微博转发后,很快得到省环保厅官员响应,不到5小时,排污企业被停产整治。
  舆论再次在此类难以根治的痼疾面前,扮演了“华佗”的角色。在感觉大快人心之时,不免又有一丝隐忧,难道每次事件都必须依靠舆论才能解决吗?笔者认为根治污染问题还得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倒追污染企业责任,加以严惩,以儆效尤。对于一些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对违法排污企业提起民事公诉,追究污染赔偿责任,要求违法排污企业对受到污染危害的群众进行赔偿。这样无疑会增加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使得违法排污行为不仅要面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还要面对检察机关的赔偿诉讼和周围群众的监督。还可以将典型的污染赔偿案件加以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违法排污既要受行政处罚还要进行民事赔偿的观念,如此将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倒追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履职尽责。要走出治污困局,必须强化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严格的环保问责。一些地方官员不愿对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怕影响地方税收水平;另一方面,对于招商企业在选址、环境评估等方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地引入一些环境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工程项目,埋下了污染隐患。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实施对污染行为既处罚单位也处罚责任领导的“双罚”制度,打破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侥幸心理,加强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才能对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倒查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污染。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不仅是对肇事者的震慑,也是对于环境和污染受害者的保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污染案例进行调查研究,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流程。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一整套的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应急处理的完整系统,从法律制度上堵住环境污染的漏洞。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我们的家园,首先应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让污染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让政府官员不得不严格履职;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管理流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生态环境,建成“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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