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关注]贺江污染:环保监管不能总是“马后炮”
2013-07-09   作者:记者 张小洁/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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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7月1日至6日,贺江在广西和广东的部分河段陆续出现鱼类死亡。截至7月8日,突如其来的广西贺江重金属水污染事件,在沿岸多地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总体态势得到控制。
  不过,一系列补救、追查措施并没有令网民展颜,他们认为,污染事件一再发生的背后是环保监管部门工作懈怠。有网民指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事后补救、追查固然必要,但亡羊补牢不应是环保工作的常态,未雨绸缪才是防范和监管的正道。

  为何总是事后应急

  在一些网民看来,地方政府面对污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行动日趋成熟。
  据新华社报道,6日广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将这一突发事件情况通报广东省政府。另据媒体报道,污染源头所在地广西贺州的官员随后称,饮用水经过水厂处理后,出水质量能够达标,不会对民众生活起居及健康造成影响。广东环保厅也表示,水体污染已经得到控制,对广东影响并不大。最新消息称,污染源于7月7日23时被发现,肇事企业已锁定,有关责任人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尽管相关部门的表现确有值得称道之处,但这并没有令网民感到释怀。有网民指出,近年来频发的水污染事件,尤其是重金属水污染事件,让我们很震惊,中国已经进入了水污染频发阶段。网友“反对的声音”追问,为什么老是有水污染的事情发生?监管部门为何总是在出了事后才开始监督?

  拷问监管惰性

  贺江水污染事件再次拷问监管惰性。
  对于此次事件原因,贺州市官员在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贺州市具有锰矿、稀土、钨矿等资源,共生镉、铊等金属。长期以来,当地一些规模较小的矿企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在选矿、洗矿过程中造成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外溢,有的还涉嫌偷排废水废渣,给江河、植被带来污染。地方监管部门曾清理整顿过,半年前贺州市开展了“清洁江河”整治行动,断电关停了部分小企业,但后来又“死灰复燃”,部分企业还伪装成民房,私自拉电开工,夜晚偷排。
  不少网民认为,当地官员所言不过是为监管失职文过饰非。
  “如果不死鱼,事故就监测不到?”网友“环保董良杰”问。另一位网友也提出质疑,环保部门平时干什么的?水质不是每天都测量吗?难道一年测一次? 
  有网民分析称,从上述官员表态可见,当地政府并非不了解矿企存在的问题,但对违规矿企未能彻底肃清,以致污染事件爆发。这就说明,对此次贺江水污染事件,违规矿企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承担失职责任。事件背后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和监管疏忽,比如我国对矿石尾渣的堆放保存均有严格规定,为何这些污染物还能泄漏到河流之中?当地对天气水文状况应有了解,为何还会发生雨水轻易冲走重金属污染物的情况?
  网友“李修蛟律师”也指出:“我的故乡贺州江水严重污染,当地主管部门明显失察,当地有色金属被违法开采,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须强化事前监管

  网民指出,对环境污染事件不仅要有事后问责,更需强化事前监管。
  网友“陈文伍”表示,我们总在上演亡羊补牢的悲剧。总在危害已经到来时,才开始想办法解决。然而,治理水污染不能临渴而掘井。政府应加强环境污染的预测和预防,做到未雨绸缪,不能等到问题严重时再花百倍的努力补救。
  网友“柯内特老朱”也认为,事前监控比事后应急重要,从制度上和技术上做好在线监控管理,成本低,但效果非常明显。
  有网民表示,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源头上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带来的公共财政压力和社会成本,遏制各类污染事件破坏环境和危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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