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监管的重大进展
2013-07-04   作者:刘东民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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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美联储以7∶0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巴塞尔协议Ⅲ》。普遍预计,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货币监理署也将在近期批准该协议。此前中国和欧盟均已批准该协议,至此,金融危机后在全球金融监管改革领域最重要的国际协议,已经在全球主要国家获得通过。
  国际社会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形成了一个共识,即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金融机构和居民使用的杠杆率过高,整个社会高负债运行,这也是危机爆发的根源之一。因此,《巴塞尔协议Ⅲ》设立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此降低银行的实际杠杆率,增强银行的损失吸收能力。
  考虑到欧美金融机构在危机中受到较大冲击,而全球经济仍处于复苏阶段,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较大,因此,《巴塞尔协议Ⅲ》对于银行达到新要求给出了过渡期,使银行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尽管如此,新规的高标准和实施进度依然引起争议。
  欧美等国金融机构和一些政府官员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幅度过大,将导致银行利用信贷放大货币供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受到削弱。还有一些批评意见认为,在全球经济依然处于艰难复苏的时期,该协议制定的时间表过于激进,将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进程。
  从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角度来看,《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是合理的。银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而危机的爆发又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对于监管者而言,防范危机的重要手段就是要增强银行的稳健性,使其在遭遇意外冲击时能够较好地吸收损失而不至于倒下,这是巴塞尔协议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提升资本质量的根本用意。虽然这会影响到银行业的信贷规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银行业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但是金融稳定对于经济与社会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从长期看,《巴塞尔协议Ⅲ》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
  但是,在经济艰难复苏的阶段启动《巴塞尔协议Ⅲ》确实会遭遇到严重阻力。银行业具有显著的顺周期效应,近年来由于经济不景气,欧美银行业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显著下降,如果此时再大幅提升监管标准,可能将雪上加霜。因此,《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度确实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美国和欧盟曾在2012年11月先后表示,《巴塞尔协议Ⅲ》无法按照要求在2013年初开始执行。事实上,世界上主要国家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执行都比自身的计划有所推迟。
  如今,欧盟和美国相继批准巴塞尔协议,说明发达经济体在应对经济衰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欧美各国政府和金融业的信心比去年有所增强。可以预计,在世界经济不出现大波动的情况下,即使美欧等国银行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反对巴塞尔新规,也无法阻挡巴塞尔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步实施,这将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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