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2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是:在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等管理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目前多数省份实行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且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较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建立严重滞后;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缓慢,还没有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健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些有力举措。 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以便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可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与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问题。对长期居留城市的农民工应视同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短期流动和不愿意在城市居留的农民工,应允许其回乡参加当地农村养老保险。对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应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和个人账户,让账户随人走,方便其就业和迁徙。 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一是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机构。应分别成立投资运营法规、政策制定机构,负责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按照市场规则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目标;依托现有社保基金监管机构成立投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二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可以由各省(区、市)将结余资金委托给投资管理公司统一运作。在入市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先行发行特种定向国债,既为国家提供建设资金来源,又解决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支持企业年金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以及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如果缺乏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就会加重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因此,财税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对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举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可以从人员培训、办公用房、文化设施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企业和个人捐助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应允许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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