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来,随着相关部门针对债券市场的风险排查持续深入,投资者对于“丙类账户”、“代持养券”等专业词语逐渐耳熟能详。正是这些词语形成了债券市场鲜为人知的“利益输送”通道:非金融机构开设“丙类账户”,通过“代持养券”等方式撮合商业银行(甲类账户)和基金公司(乙类账户)进行债券买卖,并从中赚取价差。 从目前披露的案件看,“丙类账户”实际控制者大多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商业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本应归属金融机构的债券收益。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目前可交易债券愈4600只。由于债券和贷款仍存在较大利差,信用债券风险处置机制尚不明朗,投资者经验不足,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定价机制不完善,使得价格波动幅度和偏离程度大,给利用债券价格套利提供了客观条件。 从发债主体看,近3年来已有80家金融机构和2900余家非金融企业发行了债券。尽管发行方式与国际做法相似,但部分债券发行主体改革不到位,合规内审等机制未跟上,对业务人员疏于管理,导致某些业务人员利用机构资源谋取私利。 对合格投资者准入资质要求一度放松,也为不法分子进行利益输送留下空间。2002年4月,为减少行政审批,央行将债券市场投资者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丙类账户”由托管机构负责开户并管理。此后,一些托管机构逐渐放松“丙类账户”标准,导致开户数量迅速膨胀,进而“鱼龙混杂”。根据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目前涉案的“丙类账户”均是在此期间开立的。 客观看,成熟的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都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关键在于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已披露案情显示,关键是要加强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准入管理,清理规范“丙类账户”。当前,不仅要完善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优化备案及开户联网程序,建立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而且要逐步清理注销违规开立的“丙类账户”及无交易、无债券的睡眠账户。对公司治理较完善、具备投资能力的“丙类账户”,可研究逐步转为“乙类账户”。 债券发行定价不科学,一二级市场存在较大差价,就会给寻租留下空间。为此,需要完善相关债券发行定价机制,加强对债券发行和交易情况的检测分析,促进一二级市场价差逐步缩小。 充分披露信息,对防止违法行为有着重要作用。鼓励市场参与者通过做市商交易,引入匿名做市报价机制,规范结算代理业务和债券代持行为,都是可选择项。 在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以场外市场为主要交易场所,因此需要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强化自律管理。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在继续推进市场创新的同时,切实加强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管理。 长远看,根治债市“利益输送”问题,要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推动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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