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造假:错在事后惩罚太轻
2013-05-16   作者: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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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登新

  2009年5月,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在中国大胆启动,它终于第一次打破了中国“政策市”的潜规则。A股IPO的市场化改革,它第一次向参与者明确:证监会不再干预新股发行定价,不再干预新股发行节奏。当然,这也意味着证监会不再动用行政命令“暂停IPO”或“重启IPO”。
  自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后,无论市场如何涨跌,证监会真的遵守承诺,而且市场也不再惧怕新股扩容,即便在市场最低迷的时候,人们打新的激情及炒新的热情从来就没有下降过。然而,超低的打新中签率及超高的炒新人气,却受到了来自市场自身的指责和谩骂。
  之后,2012年下半年,中国股市再次跌破2000点,市场骂声一片,几乎所有的指责和借口都成为中国股市下跌的替罪羊,自2012年10月26日浙江世宝完成网上发行后,至今一直再也没有新股发行。不过,这种变相暂停IPO的做法,虽已持续半年时间之久,但这并没有改变市场低迷的走势,更没有出现市场反转的迹象。
  可悲的是,现在市场每有“重启IPO”的传言,机构和股民就会骂声一片,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改革似乎又要重回原点。笔者认为,其实不然,因为无论是机构或散户,他们现在都已经意识到了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改革是不可逆的,只能前行、不可能倒退。因此,在要求暂停IPO的问题上,他们并不直接再拿股市下跌说事,而是找出了许多新借口和新理由,比方,他们认定欺诈上市是IPO审查的责任,进而要求暂缓IPO,重审IPO材料,严查材料造假。至少这种借口是一种进步。不过,这对于防范欺诈上市,却是治标不治本的。
  道理很简单,因为即便事后查出上市公司存在欺诈上市事实,不过就是对违法的上市公司及保荐人罚款了事,既无人坐牢,也无保荐机构倒闭。试问:这样的处罚力度,能够震慑IPO欺诈吗?如果没有法律的威慑,单凭IPO审查管用吗?
  很显然,如果因为存在欺诈上市的犯罪活动,我们就不让新股发行,关闭一级市场,这是因噎废食。
  纵观全球股市,没有任何一个股市会像中国股市一样:一旦股市持续下跌,股民就会要求官方干预,暂停IPO。我们是到了该下决心改变这一畸形政策市的时候了。要想真正杜绝欺诈上市,仅靠IPO环节审查(事前监管)是绝对行不通的,一定要有全方位的事后监管及更加严厉的事后惩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及法律手段等。
  事实上,中国股市不缺钱,所谓新股扩容加重股市下跌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近十年,随着房地产大开发、资产泡沫化,中国人的名义财富不断膨胀、快速增长,然而,在投资渠道原本单一的中国市场,若再关闭A股一级市场,则有钱人真的就只能出国抢购奢侈品,或者干脆炒金、炒楼、囤房。如果中国不让炒,他们就出国炒。堵不如疏是绝对的真理!开门吧,A股一级市场,别再歇着了!肥水不流外人田,请给国人更多的炒股选择和炒股机会。
  最后结论:中国股市的改革只有一条主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A股“三化”改革是中国股市改革不变的主旋律。其中,最核心的改革内容及改革归宿,就是要构建一个规范的、多层次的、国际化的中国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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