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用数字诠释了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种依赖,不仅仅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的高额收入,还有随后房地产开发所带来的一系列税收。 土地出让金收入可谓是“爆发式”增长。2013年第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700亿元,同比增加2448亿元,增长46.6%。报告指出,营业税4576亿元,同比增加561亿元,增长14%。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增加带动房地产营业税相应增加。地方其他税种方面,土地增值税822亿元,同比增长34.7%;契税917亿元,同比增长38.3%;城镇土地使用税404亿元,同比增长7.5%;耕地占用税432亿元,同比增长7.9%。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面临“钱少事多”的难题。因此,在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也要推动地方由土地财政向税收方向过渡,以缓解对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分依赖,保证地方财政长期安全稳定。 以讨论扩大试点征收范围的房产税来看,虽然收入增长速度极快,但由于基数较小,目前其增长量无法与土地出让金的波动相平衡。不过,其总体向上的发展模式可以给其他地方政府以借鉴。2012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743.7亿元,比2011年增长9.2%,房产税收入925594万元;而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比2010年增长19.4%,房产税收入736625万元。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可大致分为流转税和保有税两种。流转税主要在商品的流通环节征税,受商品房交易额的影响较大,如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而保有税的征税对象主要为国有土地、自有房屋等资产的存量,受该类资产现有价值影响较大,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主要受商业和办公楼等经营性物业保有量和租金变化的影响。 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实质上是为了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摆脱土地财政,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财政安全,也能有效推动房地产调控效果及早显现,避免在一轮轮“面粉贵过面包”的过程中,将房价逐步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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